2021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刘守民提出提交《关于修改完善我国前科制度,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要求适当及时扩大轻罪前科封存范围,保护刑满释放人员合法权益,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有网友对此提出质疑,称保留犯罪分子犯罪记录为社会稳定埋下了危险隐患。这种质疑是片面的,不被完全理解。
该建议将犯罪记录的封存限制在轻微犯罪,如意外和非主观恶意。并不是说所有的犯罪记录都可以封存消除,还提到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
我觉得刘守民建议的出发点完全没问题。
前科制度存在了这么多年,对社会稳定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前科消灭制度只对未成年人实行了这么多年,对成年人的前科消灭至今没有任何进展。极其重要的角色。但是前科消灭制度只对未成年人实行了这么多年,对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并没有更进一步。
那么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为什么需要改革呢?
我认为前科消灭制度应当限于轻罪和过失犯罪,必须要求受害方的理解。
我国刑法有罪刑相适应原则。既然罪犯受到了惩罚,就应该给予他们公平、平等的机会,这也符合监狱改革重新开始新生活的原则。
此外,我们通常所知的公务员考试是大学生的重要出路,但有些直系亲属在岗位政审中被要求无犯罪记录。这对考生不公平吗?
不可否认,前科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尤其是对于重罪和累犯,是非常令人震惊的,我也支持前科制度的存在。
然而,如何在我们的社会中接受一个真正改过自新的人,也应该是我们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