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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港媒人健康
基于过去法院的判决和法官对被告的“评论”,一些局外人质疑法院对被告的“轻放”。昨天,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发表声明,表示希望向公众重申香港司法工作的基本和重要原则。他还指出,任何批评都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适当地提出,“司法及其职能永远不应政治化”。对于马道里的说法,笔者认为可以让外界更好地了解“推定无罪”等法律原则,司法部可以对判决提出上诉;但笔者认为,一些案件、判决以及部分法官或治安法官的点评确实是“不可或缺”的。
最近的案例再次受到质疑
笔者赞同马道里在陈述中所陈述的法律原则,但同时认为近年来甚至近期的一些案件确实让外界想与司法界讨论。比如前几天有个案子。一名15岁男孩被判犯有两项罪行:汽油弹、纵火和意图损坏财产而拥有物品。他被判缓刑18个月,然后司法部对他的判决提出上诉,最后他被判到劳动教养中心。令人惊讶的是,纵火案一审被判缓刑。在另一起案件中,一名16岁女孩因持有汽油弹仅被判缓刑12个月,司法部随后提出上诉。上诉法院法官认为案件严重,在原审宣判前犯了错误。该案将于下月休庭。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司法部必须上诉。有人可能会说,司法部可以上诉或者复核判决,说明司法系统“没问题”;但笔者从另一个角度思考,法院如何能“反复”轻判“原则上”难判的被告人以“缓刑”?
何君瑶是“最经典”的?
再进一步说,当时的裁判官何均瑶对不同案件的案件和被告的“评论”令人震惊。比如去年之前,“香港中直”在《国歌法》公开听证会上提出抗议,被裁定不遵守秩序和罚款。何冠指出,三人是未来的“社会栋梁”,要留得住“有用干劲”;还有一起案件,有人朝警察防线扔东西,何冠说被告人行为“不太暴力”,判他社区服务令。以上案例只是何俊尧争议案例中的两个。除了何官无罪释放一案外,法官或地方官涉嫌“偏袒”罪犯并非没有道理。
因此,有立法局议员或市民要求香港成立“判刑委员会”,我是支持的。笔者理解,量刑是法院的专属职能;但是,如果法院在履行职能时出现问题,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纠正?外界并不想“攻击”司法机构,而是希望它能更好地运作。马道里的声明陈述了许多法律原则,但他甚至司法部门是否采取了任何措施来纠正存在的问题?说到正义和正义,作者再次想到一句话“正义不仅必须得到伸张;还必须让人们看到它已经完成”。
本文转自:香港人讲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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