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作新闻发布。他说,跨行政检察改革是在现有相应检察院的基础上,适应具体、跨地区案件特点、司法办案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检察一体化制度优势,合理调整案件管辖,探索创新办案机制和管理模式,构建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的司法管辖体系,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株洲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改革试点单位。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长沙、湘潭、岳阳、益阳相关案件,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衡阳、邵阳、郴州、永州相关案件,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常德、张家界、湘西、怀化相关案件,株洲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管辖株洲、娄底相关案件。
陆从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的类型和范围、试点检察院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诉讼关系、试点检察院的领导体制三个方面介绍了改革的具体内容。他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行政诉讼的出现,跨行政区划的案件越来越多,导致一些地方领导重视案件办理,甚至利用职权干预案件办理,导致相关诉讼出现“家离”现象,不利于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跨行政检察改革有利于创新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制机制,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高司法公信力。
对于如何推进改革,鲁强调:一是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发展的政治方向,把党的绝对领导、事业和初心使命作为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的政治标准,融入各项改革工作。二是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的衔接配合,聚焦案件管辖和移送,通过个案积累经验,逐步完善相应的运行机制。三是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跨行政区划办案能力,大力推进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提升跨行政区划办案专业化水平。要加强跨行政区划办案,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法治日报、湖南日报、湖南史静、湖南都市报、红网等10余家新闻媒体受邀参加。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谢云策主持会议。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改革试点检察院领导体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行政案件如何进行诉讼监督、试点检察院如何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文字: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