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中午发出《神秘的黄女士是怎么从武汉回京的?》后,立马就知道了黄女士的大名,但是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一天只能发一篇,无法补上缺憾。而网上依然沸沸扬扬流传各种小道消息,很多都是以讹传讹,所以今天有必要再辨析一下。
黄登英减刑裁定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到的判决书和裁定书显示:黄登英,女,1959年1月8日出生于湖北省建始县,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因贪污赈灾款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违法所得365120元被追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在武汉女子监狱服刑。其于2011年4月18日被刑拘,期间获两次减刑各7个月,服刑至2020年2月17日止。因此,黄女士是2月17日刑满释放的。 根据新闻报道,黄女士从2月18日开始间断性发热5天,伴咽部不适。因此,黄女士是在获释以后,暂居武汉期间开始发热的,并不是疑似或确诊后再离开武汉女子监狱。武汉女子监狱报告疫情是2月21日,在21号以后武汉女子监狱才实行全封闭管理,全面排查,并对发现的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隔离观察,而黄女士此时早已离开,不是事发后出来的。因此,不存在监狱把疑似病人放跑的情况。从2月22日凌晨两点到达北京的时间倒推,黄女士及其家属离开武汉的时间,最迟在2月21日中午左右。有发热症状会被隔离,但既然是“间断性发热”,那不一定时时刻刻都测得出来,所以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她出狱以后,是怎么从离汉离鄂通道严格管控的情形下顺利回到北京的?武汉女子监狱外景 武汉女子监狱地处武汉市硚口区宝丰一路,是一所集中关押改造女性服刑人员的监狱。有人说监狱在城外,所以很方便上高速,实际不然,该监狱是在城内。而且,获释后的黄女士可能2月17日就已经离开监狱,在附近暂住了。那么,从硚口区宝丰一路回京,会从哪里走呢?高德地图上显示,武汉到北京的高速主要是G4京港澳高速和G45大广高速。走京港澳高速,必须经过S17硚孝高速,收费站是西湖收费站,走大广高速,必须经过S19机场二高速和G42沪蓉高速,收费站是黄花涝、东西湖、黄陂东。 众所周知,1月23日下午,包括上述通道在内的39个离汉高速收费站封闭。放行的规则是由所在地的区级防疫指挥部批准,开具相关证明,并向市一级防疫指挥部报备,并且每天出城车辆都会逐一登记。关于能否让车带人到高速路口,家人自己开车来接的问题,收费站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这种可能性。财新网27日报道援引新怡家园居委会人士的话称,一同接她回家的亲属初步判断未到过武汉。这就奇怪了,家属没到过武汉,是怎么隔空把黄登英接出来的?调查组去武汉市防疫指挥部核查证明存档,并核查离汉高速路口放行记录,就能知道黄登英是否通过私家车从高速离汉。新怡家园外景
记者2月26日晚致电新怡家园物业询问相关情况,北京新怡家园物业值班的工作人员说,当时家属出门前就开好了出门条,黄女士和家人是凌晨2点多回来,当时物业的工作人员也对其进行了体温测量,车上的人体温都正常,而且车牌和车上的人身份证都是北京地区的,没有发现异常。《第一财经》也援引一位知情人士的话称:“由于此人是北京人,刑满释放后,由北京家属自行开车去武汉接回”。于是,问题来了,黄登英是在湖北出生、工作、生活,怎么会有北京地区的身份证呢?若物业工作人员所言是实,那是什么时候获得北京地区身份证的呢?我在北京工作近二十年,拥有北京户籍近二十年,但身份证号码还是浙江的,因为身份证号码,原则上是终身不变的。黄登英的身份证应该是420开头的,北京身份证是110开头的,若是湖北身份证,物业工作人员不可能不察觉。27日财新网的报道还提到,黄女士或不是北京户籍,而只是在北京买了房,可是,在北京买房并不必然拥有北京户籍或者北京地区身份证啊。因此,调查组需要核实黄登英是否取得北京身份证以及以什么方式取得的。新怡家园2011年房价走势图 根据黄登英的辩护律师介绍,2011年案发前,黄某英的女儿覃某北京上大学,黄某英就在北京买了一套房,当时市值400多万,“她有三套房,一套在北京,一套在恩施市宣恩县,还有一套在老家恩施市李家河乡。宣恩县的房子目前是她老公在住。”北京是在2011年2月以后实行限购的,需要五年社保。所以,黄登英的律师说其2011年案发前购买,还是有可能的,因为案发是2011年4月中旬。新怡家园小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崇外街道,距离故宫约有2.8公里车程,往东走是天安门广场,相距约3公里,往南走2.8公里就是天坛公园,地理位置绝佳。2011年1月均价50697元,为全年最低,若黄登英以此价格购入,应该是该小区88平米一居,其他户型与四百多万的价格差距较大。但是,若一居室,是没法住下一家三口加老母亲的,因此,大概率是至少是两室一厅130平或139平米的两居,买房的时间早于2011年,才有可能。新怡家园所在位置
若黄登英的律师没有撒谎,那么综合130平米,四百多万,2011年以前几个条件,买房的时间大约是在2008年。如今该小区均价每平米13万多,该户型网上报价最少1500多万元。这真是一笔很划算的投资啊,人在狱中,每年躺赚100多万。有人说,黄登英买房是否跟其犯罪所得有关,因为即使按照买入价四百多万,以中部地区县级公务员科员的合法收入,为读大学的女儿在北京买房,而且是其第三套房,也是难以想象的。“她经济条件好,出事之前就给女儿在北京买了房”,那么,购房款从何而来?判决书显示其在案发后分7次退赃121.2785万元,违法所得365120元已被全部追缴,而且还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除非其隐瞒了没有追缴的巨额财产,否则,这个犯罪金额跟买房价极其不匹配。即使是贷款购房,黄登英在狱中,女儿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不久,收入不高,丈夫在恩施州的收入更低,是供不起这套房的月供的。我看了黄登英的判决书,是全额退赃121万,而且分了七次,感觉像挤牙膏一样,那是否有没有挤完的?全额退赃,你信么?鄂恩施中刑终字第00105号的判决文书载明,原宣恩水利水产局副局长易益富、出纳黄登英、会计夏龙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侵吞国家财产,易益富共计贪污公款481893元,个人分得217791元;黄登英共计贪污公款721720元,个人分得365120元;夏龙艳共计贪污公款353200元,个人分得176600元。出纳分得比副局长和会计都多,拿大头?符合逻辑么?你品,你细品。黄登英减轻前公示
2月27日,黄某英的女儿覃某首次发声:“我相信司法部会给出一个公正的调查结果。”对于黄登英如何从武汉到的北京,覃某不愿多谈,“网上很多消息都是假的”,具体哪些消息虚假,不说,称有别的事情在处理,就匆匆挂断电话。如此好的澄清机会,却拒绝澄清,又有什么难言之隐?我注意到,这次事件的调查组规格很高,湖北省是由省纪委监委牵头,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中央方面,是司法部牵头,由分管副部长刘志强带队,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带队的刘志强副部长,有三十多年的公安系统工作经历,办案经验极其丰富。此事已经过去两天了,目前还没有任何调查结论,老吴掐指一算,这事儿并不简单。师母已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