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禁令”的多少,而是“禁令”能否起到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令和禁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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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某国企“生态环保意识淡薄”,被告知因大片红树林死亡拒不停工。新京报,我们的视频制作。
文/戴编辑校对
近日,一则“六禁不能止违法建设,广西北海大片红树林消失”的新闻引起了公众关注。
4月,中央第七生态环保督察组视察广西,发现北海铁山港东港区兰根作业区建设导致大面积红树林死亡,部分红树林甚至被直接砍伐。
其实早在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就对地方建设规划提出了明确的控规要求。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当地有关部门向该公司和施工单位发出6次通知,但该公司拒绝停止工作。
在接到生态环境部通知后,北部湾港集团回应称,已责成涉事下属企业落实检查人员整改意见并进行深入检查,对涉事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免职处理。经进一步调查,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近年来,随着无序开采,一些地方的红树林遭到严重破坏,环境没有得到及时修复。广西北海一大片红树林被曝光消失,就是一个企业违法建设导致大片红树林死亡的典型案例。
当然,首先暴露出来的是涉案企业的胆大妄为,无视国家法律,肆意破坏生态环境。对于不顾有关部门禁令,公然破坏生态环境的涉案企业,必须追究责任。
更重要的是,此案也反映了基层环保执法亟待加强的现状。随着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破坏生态环境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环保部门也获得了更大的执法权。
对于这种不顾禁令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基层执法部门也要及时加大处罚力度,通过司法联动改变执法不到位的局面。
不是“禁令”的多少,而是“禁令”能否起到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令和禁止的作用。
因此,更重要的是执行“禁令”。对于违反禁令的人,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跟进,让他们尝到违法的苦果,才能真正“激活”禁令的效力,避免禁令“失准”和执法不力。
值班编辑南
新京报小井普子
这篇文章的一部分首先发表在新京报《新京报评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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