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有很多奇怪的事情,今天又有一件。蒋女士在哈尔滨的房产“失踪”了。发生了什么事?
首先,检查一下是否没有这样的空间
早在2018年,家住哈尔滨市元氏街15号的蒋女士就带着旧的公有住房租赁证,去公共物业管理中心申请新的租赁证。但经询问,工作人员告诉她,系统显示该房产不是公房。在此之前,姜女士从未买断过公共产房,她只有一张租赁证明。
今年5月12日,63岁的蒋女士再次来到哈尔滨市公共物业管理中心南岗公司验收中心。她拿着《直管公房租赁证》等相关材料,想证明自己的房屋性质没有变化,仍然是公有的。但是在接待中心的管理系统中,没有她的财产记录。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三年多次取证,但仍然无法证明该房屋的产权。
第二,公屋和私人楼宇
在蒋女士的案例中,涉及到一个概念,那就是公共产房。什么是公共产房?有没有对应的私产房?
所谓公有住房,也叫公有住房和国有住房。指国家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建造并出售的房屋。在房屋出售之前,房屋的产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都属于国家所有。比如现在的公租房属于公共产房。
与公房相对的是私房,也叫私房、私宅,是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房屋。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产权。公有住房属于国家所有,业主只有出租权,没有转让权。因此,公共住房可以卖给他们想要的任何人。私有房产可以自由买卖。当然商品房可以正常交易,小产权房不行。
第三,房屋产权非常重要
通过姜女士的案例,购房者应该意识到产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这不是公共产房,而是个人购买的商品房,也存在“找不到这样的房间”的情况,那就大不了了。
一方面,买新房的时候,要尽量选择品牌大、实力强的开发商。一般资金充裕,不会出现未完工的情况,也不会出现接管房屋后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
另一方面,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核实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房屋是否被抵押、查封,房屋所有人是否是业主。同时,在签订合同时,需要与业主本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详细约定相关交易事项,避免出现原业主“一房两卖”“一时反悔”的情况。
综上所述,姜女士在哈尔滨的事件,虽然只是公共产房的一个案例,但也提醒了我们广大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一定要明确房屋的产权,避免“掉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