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时钟税务官:
我公司租用一栋办公楼的一层作为办公场所,每月向物业公司支付租金,物业公司分摊水电费。在收取企业所得税费用时,能否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水电账单和发票原件复印件进账进行税前扣除?
刘会计
一个刘会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收入有关的各类凭证。合理费用实际发生,并在税前扣除。”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证明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财务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票据等。”第十九条规定:“出租人对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发生的水、电、气、空调、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开具发票作为应税项目的,企业应当将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人采用分摊方式的,企业应当使用出租人出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物业公司分摊水电费,你公司可以使用物业公司提供的拆分清单和发票原件复印件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钟税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