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商品的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应用 买商品送积分如何账务处理

栏目:国际 2021-09-20 15: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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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开始,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都必须按照新的收入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今天的日常税务用语梳理了新老收入标准下购买商品和给分的会计比较。

一个

根据新的收入标准购买商品和发送积分

会计

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给客户加分,日后客户再次购买商品时,将加分兑换成现金进行支付。企业收到的货款中对应的加分,属于提前收到的货款,未来经济利益流出商品或服务。因此,这部分款项的核算应使用“合同负债”科目。

例1:企业a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在销售商品a的同时获得积分奖励,1元1分,客户b购买商品22600元,获得22600分。每10分可兑换1元,A销售A货核算如下:

借:银行存款226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7740

合同负债22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600

例2。上例中,客户B在不久后向甲方购买了33900元的B货,B公司用22600积分兑换了2260元,抵付了2260元,实际支付了31640元,获得了31640积分。甲企业销售乙类商品的核算如下:

借:银行存款31640

合同负债226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683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900

合同负债3164

2

在旧的收入标准下购买商品并给予积分

会计

企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时给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在商品销售或者劳务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分配销售款项或者应收款项,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者兑换失败时结转当期损益。

例1,按照旧收入标准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26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7740

递延收入22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600

例2。根据旧收入标准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1640

递延收入226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683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900

递延收入3164

总结: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益》应用指南,当企业因转让货物收到的预收款项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款”和“递延收益”科目,而应使用“合同负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