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则刑事裁定书披露了某银行前客户经理为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父亲“洗钱”的细节,涉案金额共计6410万元。
“洗钱”超过6400万元。你是怎么做到的?
被告人高墨聪,1989年出生,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公司财务部客户经理。
2014年至2018年,高某聪的父亲高某聪多次指使高某聪收取并保管巨额款项。高某聪明知高某1为国家工作人员,巨额款项属于高某1犯罪所得,仍按照高某1的指示,隐匿、隐瞒高某1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6410万元。
高某聪的“洗钱”手段包括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并实际控制,帮助父亲收取数千万现金。
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高某聪按照高某1的指示,以高某1朋友赵某1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并实际控制。在高某1交出共计810万元现金进行保管后,高某聪以赵某1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或将巨额现金通过银行ATM机存入上述银行账户,再以赵某1的名义进行股票交易,隐瞒、隐瞒了高某1的犯罪所得。
2015年7月至9月,根据高某聪的指示,高某聪以亲属梁某、韩旭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并实际控制。他利用上述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帮助高某某收款1600多万元,并买卖股票,隐瞒和隐瞒了高某某犯罪所得。
2017年1月,根据高某聪的指示,高某聪采取以他人名义开通手机号码进行特殊联系等隐蔽手段,帮助高某1收取现金1000万元,按照高某1的指示向他人转移现金400万元,并将剩余的600万元现金用于购买车辆并转移至外省亲属家中存放,隐瞒、隐瞒了高某1的犯罪所得。
2017年10月,根据高某聪的指示,高某聪利用其在高某1实际控制的北京弘久扬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帮助高某1收款3000万元,然后以公司名义进行股票交易,隐瞒、隐瞒了高某1的犯罪所得。
他的父亲高的身份被曝光,他于2018年被解雇
2018年10月25日,办案机关在得知高某聪帮助高某1向蓝讯新润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款项1600万元后,将高某聪带至北京市丰台区监察委员会调查..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高某聪的父亲高某1是2018年失业的原北京市供销社党委书记、董事长梁。
中共中央纪委网站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8月,梁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2019年3月被开除党籍、公职,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出生于1961年的梁,从北京西郊粮库的一名普通工人做起,在粮食系统工作多年,一路升迁。1993年,32岁的他走上副局级领导岗位;2013年任北京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分管。
中央纪委网站也曝光了高某聪为父亲充当丑陋交易商的细节:
2017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在北京航天大桥的一个公交车站旁边,一个穿着深色长款低檐羽绒服的女人紧张地看着过往的汽车。
很快,路边停了一辆车,两个男人下了车,开始用手机拨号。随即,女子的手机响了。
核对手机号码后,双方确认了身份。两个男人从后备箱里拿出三个手提箱给了那个女人。
共计1000万元现金,于当晚完成交接。收钱的女子姓高,是高守良的长女。
经查,梁涉嫌受贿罪近1.8亿元,挪用公款164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0余万元。
2019年3月,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取其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高某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高某聪因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10月25日被拘留;2019年4月24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捕。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隐瞒,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大部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行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对此,高某聪提起上诉,要求从轻处罚,理由是他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一审判决对他的罚款过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驳回高某聪的上诉,维持原判。
内容综合自中国基金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央纪委网站
实习编辑王孟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