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互联网加监管”平台消息,安徽省蚌埠市的王老师说,五河县中学每个学生花5800元买了一台平板电脑,说作业和学习都要用。经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五河县政府责令于颖中学立即停止非法收取学生平板电脑费,并将已收取的费用全部退缴;在五河县,对教体系统违规收费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取消了学校和领导小组2021年教体系统考评资格,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全县教体系统收费集中整治月”。不要让“智能教室”在厂商利益的渗透下走样
近年来,“学校要求学生购买平板电脑”等事件多次被曝光。俗话说,天底下没有新鲜事,类似的情节在不同的地方密集上演,这背后显然有着必然的联系。一方面,这是教育教学方法论升级的大势所趋;另一方面,设备制造商“开拓市场”无孔不入。
蚌埠市五河县于颖中学的做法简单、粗暴、典型。要求学生购买平板,还指定了厂家和品牌,甚至是“代其集中采购”。近年来,乘着“数字教育”的东风,各种设备厂商和软件公司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在下沉市场上一决高下。其深入校园,不利于学校管理指定的“公关”。其中,水有多深,好处就有多深。大量没有市场竞争力的“烂片”误入歧途,却成为许多学校的“课堂指定片”。父母被迫“花大钱买垃圾”,这让他们很生气。
混乱由来已久。事实上,教育主管部门早就发文要求整改,称“作业不能用手机或平板电脑布置”,“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当然,这只是技术防范。与此相比,什么是“数字教育”和“智慧课堂”?究竟应该如何展开?也许更重要。用新场景下规范的“教学实施规范”堵住基层学校搬运私人物品的逐利冲动,“把一切都放在里面”才是最终解决之道。
“扁平化教学”进校园,监管不能缺位
检查中发现,蚌埠市五河县于颖中学允许涉案企业擅自进入学校七年级部分班级销售平板电脑。每台平板电脑2200元,平台使用费1200元/年,3年使用费3600元,软硬件总成本5800元。显然,当地教育部门打着“平板教学”的旗号,强行变相买卖,不仅增加了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也严重抵触了现行制度。
令人不解的是,学生实际购买和使用的平板电脑和教辅软件被学校指定并擅自定价,剥夺了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和议价权。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自主选择产品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等。
“互联网+教育”时代,将平板电脑引入课堂,就是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手段,让学生享受科技成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但从近两年实施数字化教育进校园的实践来看,学校借“薅羊毛”之机,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平板电脑的事件屡见不鲜,让家长苦不堪言,不堪重负。
因此,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是平板电脑等数字教育进入校园的关键和最紧迫的任务。一方面,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设立专项资金,为“扁平化教学”等数字化增加的教学成本提供资金保障。同时,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设置“智慧教室”,应科学评价设置教室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做到取长补短,让“扁平化教学”真正达到促进教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