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丝专卖 兄弟齐上卖烟丝 不法盈利终虚妄

栏目:历史 2021-10-07 08: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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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人彭某甲开了一家网店卖烟斗,但主要用来卖烟草。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给他带来了好处,把他送进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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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起,彭某甲在桂阳县租房子,购买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通过申请、购买获得多个淘宝店铺账号,利用淘宝网络平台,以管道表面销售的形式非法销售烟草。所谓斗兄弟、斗祖宗、斗军人,彭某甲都没有忘记安排弟弟彭某乙和他一起操作,彭某乙主要负责包装烟草,提供支付宝账号供彭某甲使用。彭某甲以每斤14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长期向周某某、邱某某购买烟草,然后利用彭某甲控制的淘宝店,在网络平台上以每斤6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私下出售,非法获利10万元。

2020年10月26日,贵阳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突击检查彭某甲非法经营的仓库、房屋,查获烟丝、卷烟纸等部分烟草专卖品。同年11月3日,桂阳县森林公安局、桂阳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突击搜查周某某生产加工烟丝的窝点,当场查获烟丝、烟叶等烟草专卖品。

彭某甲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许商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2021年1月15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彭某甲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贵阳县人民法院于4月27日作出判决,判处彭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罚款3万元;彭某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普法

检察官提醒:合法劳动,丰衣足食;非法经营,害人害己。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违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商品或者其他限制销售的商品;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

李政供稿

正文:段

审核:徐健、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