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平台经济个体工商户登记试点工作规范的通知》,对平台经济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进行了通知,并提出以下工作规范:
一、注册平台企业提交材料的审核
提交材料
1.平台企业所在地重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出具允许平台企业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推荐书;
2.平台企业及其委托代理机构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订的《平台经济集群登记战略合作协议》;
3.平台企业签署的《平台企业集群登记申报表》,其中包含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络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审查要求
1.平台企业应当符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经济集群登记管理办法》所列条件。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平台企业及其委托代理机构签订的《平台经济集群登记战略合作协议》应当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二.进驻平台操作人员要求
进入平台的操作人员应该以灵活员工或自由职业者为主。通过集群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是由平台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经营者。
三.进入平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
根据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建议集群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家政服务、技术服务、设计服务、物流服务等不涉及审批的经营项目。
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业务学习,掌握软件操作流程,指导督促平台企业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规范其代理行为,确保注册业务规范化。要加强对平台企业履行协同工作规范责任义务的日常监管,对不符合双方协同工作规范规定义务要求的,及时予以警示;情节严重的,可以约谈;情节特别严重的,需向其出具书面函,或终止双方合作,并及时向省局报告处理情况。
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领导,及时全面了解市内平台企业集群登记情况,定期分析平台企业集群登记的市场主体总量、产业结构、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并向省登记注册局报告。要建立防范监测机制,加强平台企业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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