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不过户免责协议 注意 车辆买卖未过户 出了事故算谁的

栏目:历史 2021-09-29 03: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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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8日,叶驾驶货车时,与胡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同向超车相撞,导致丁某倒地被碾压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叶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随后,死者丁的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夏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损失共计100万元。

经查明,涉案货车实际车主为夏某,但在夏某与叶某于2019年3月7日签订《车辆过户协议》后,夏某已将涉案车辆交付给叶某。虽然双方未对涉案车辆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但车辆实际交付后,夏某无法控制车辆运行并获利,故本案中其对事故并无过错,夏某无需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因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且事故发生时车辆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向原告丁支付了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由叶赔偿。

|民法典:关于“不转移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

普发军提醒广大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都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后买卖双方产生混淆和不必要的麻烦。

第1210条

当事人之间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交付但未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物权法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自交付时生效。没有登记,只是缺乏公示,不产生社会公信力,在交易过程中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的。,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原所有人不再是真正的所有人,更不用说机动车的占有人了。他不具有机动车的实质所有权,丧失对机动车运行的控制能力,不具有预防事故的控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