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金融产品种类繁多之外,金融产品的合约设计更是复杂如天书,晦涩难懂的产品描述也让投资者“晕头转向”。很多人是基于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和对高收益的追求而签订合同,最后在投资受损时如梦方醒。“被银行客户经理误导”、“只报利润不报风险”、“将理财产品描述为存款”等行为成为金融纠纷投诉的焦点。
理财产品有哪些优势?
第一类:
人民币固定收益产品
优点:这些产品大多是短期产品。运作模式主要是债券投资和信托募集资金。收益率一般在3%~5%,本金有保障。这类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老年投资者。但如果是在加息期,产品到期后可能很难跑赢储蓄存款利率。建议投资者尽量避免长期产品。
缺点:这类产品隐藏的风险是收益可能不如存款。
第二类:
人民币结构性产品
优点:是银行通过购买股票组合、股指或商品期权等方式操作的理财产品。,并募集投资者资金作为相应的对冲。他们大多更喜欢联动票,集中在几只蓝筹股上。
缺点:这类产品虽然保证本金,但如果因投资者自身原因提前终止产品,本金保证条款将不再适用。大多数结构性产品只能在到期后100%偿还本金。
第三类:
新股认购产品
优势:虽然新股认购产品为浮动收益产品,且“破发”导致新股产品遭遇“冷流”已有一段时间,但多家银行推出的单一新股认购产品风险相对较低,本金保障较高。每当此类产品发行新股时,将募集资金集中申购,新股上市后立即套现,本金和收益返还投资者账户。此类产品一般不参与线下购买,因此“断货”对其影响较小。
缺点: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产品存在中签率的问题。如果胜率低,收入就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