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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医保资金安全,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骗取医保资金的欺诈行为,加大对骗取医保资金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哈尔滨市医保局、财政局专门设立了骗取医保资金欺诈行为举报奖励资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举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并提供相关线索,经调查核实的,最高可奖励10万元。
有哪些保险欺诈行为?
怎么举报?
详情见此处
医疗保险基金包括什么?
医疗保障基金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专项资金。
哪些行为涉嫌骗取医保基金?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和保险欺诈行为:
1.捏造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2.为被保险人提供虚假发票;
3.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4.为不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待遇;
5.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信用卡记账服务;
6.以名义住院;
7.调换药品、耗材、物品、医疗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行为。
涉及指定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和保险欺诈:
1.盗窃医疗保障身份证明,为被保险人套取现金或者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日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为被保险人调换药品、耗材和物品的;
3.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信用卡记账服务;
4.为被保险人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行为。
涉及被保险人的保险欺诈:
1、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将本人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就医或者冒用他人医疗保险凭证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证件、服用药品耗材等。,以及买卖非法定利润;
4.涉及被保险人的其他欺诈行为。
涉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性保险欺诈行为:
1、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
2.违反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
3.涉及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行为。
其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欺诈行为
网络映射
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方式有哪些?
哪些情况不在奖励范围内?
医疗保障、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报告;
举报人涉嫌主动参与欺诈性保险诈骗的;
匿名举报,未提供能够识别其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致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无法确认其身份的;
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事实、线索,或者举报内容模糊、缺乏事实依据的;
违法单位和个人在被举报前已经向医疗保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举报其违法行为的;
提供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已被医疗保障部门提前掌握;获取国家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信息报告;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
接受和处理报告的要求和程序是什么?
举报人提供的欺诈、保险线索应当明确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举报对象和相关人员。按照举报案件受理范围,医疗保障部门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调查的意见。对于实名举报的不予受理案件,在作出驳回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处理举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至3个月。特别严重的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后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应超过6个月。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在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奖励告知书》,通过邮件或者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举报人奖励情况。通知日期以通知邮戳或邮件、短信、微信为准。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的,视为自动放弃。
奖励的条件是什么?
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给予奖励:
举报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或者避免因举报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未经医疗保障部门或者审计部门事先掌握的;
举报人选择愿意接受举报奖励。
奖金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经查证属实的弄虚作假行为取得的医疗保障基金数额的3%奖励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足300元的奖励300元。欺诈性保险诈骗不涉及货物价值或罚款处罚金额,但如果举报内容属实,将判200元。
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内部工作人员的,相应奖励标准将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且提供可靠线索的,相应奖励标准将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举报者身份的确认,由承办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举报者提供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等证据确定。
最终事实与所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违规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对其他违法事实不计算奖励金额。
激励支付程序是什么?
案件核查后,医疗保障部门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件作出奖励决定。医疗保障部门应主动告知举报人及时领取奖励。举报人应当自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不方便或者有困难的,受托人应当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线索相同的举报人举报的,对第一个举报人给予奖励;联合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举报人一次奖励,奖金分配由举报人协商;对同一举报人提起的两个以上相关举报事项,同一内容不予重复奖励。
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奖励的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复核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