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古城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古城改造进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民主决策、程序合理、补贴公平、结果公开、分步实施、重点推进的原则,结合古城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转化原则
1.尊重历史的原则:古城要尊重历史、传承历史、保护历史,将古城改造成具有明清神木文化元素的古建筑风格。
2.整体保护原则:拆除原址原样,充分考虑古城风貌,包括建筑特色、色彩、历史文化等。
二、改造范围
古城南路以北,古城北路以南,东兴街以西,原古城西城墙以东。
第三,转型类型
一级改造建筑:
1.古城四街沿线的商铺及与商铺相邻的内院;
2.第四街的前门;
3.四街二层以上建筑对侧及屋顶改造;
4.公物房。
二级改造建筑:
整治范围内,除《神木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提到的一级整治建筑和历史建筑外,为D级危旧平房。
第四,转变结构形式
砖混结构,砖木结构。
动词 转变方式
所有者自身的转变:
一类改造建筑:业主自行拆除旧房,按照工作组统一设计图纸进行建设。
二类改造建筑:设计原则为一层平房,不允许加层。业主委托相关设计单位按明清建筑风格进行设计,设计图纸报工作组审核备案后自行施工。
不及物动词财政补贴计划
一级改造建筑:
1.拆除四街商铺及与其相连的内院建筑政府补助3000元/㎡;
2、四街临街大门改造费用由政府全额补贴;
3.如果只是改造四街二层以上建筑的对侧和屋顶,由工作组组织实施,政府全额补贴;
4.拥有公共产权的房屋由工作组组织实施,政府全力捐助。
二级改造建筑:
拆除新建建筑,政府补助1200元/㎡。
七、转型期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8月开始,至2020年11月30日结束,此后政府不再补贴装修。
八.资金分配
一类改建建筑: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总补助资金的50%;屋面及立面改造完成后,工作组将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并达到设计立面效果后,再一次性支付剩余补助资金。
二类改造建筑:屋面、外立面装修完成后,工作组组织相关单位通过验收测试,达到设计外立面效果,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