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产离婚能分吗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 离婚时能分走一半吗

栏目:体育 2021-10-08 2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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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的钱先生一直单身,父母很着急,家里人开始各种关系给他找伴侣。上帝会有回报的。在亲戚朋友的努力下,钱先生和李女士见了面。相亲时,钱先生对李女士一见钟情,李女士对钱先生相当满意。所以经过见面、彩礼和三金,钱先生终于得到了他梦寐以求的新娘。但这段婚姻只维持了几个月,夫妻关系破裂。离婚后,他们因为无法就房产分配达成一致而上了法庭。

原来这套房子是钱先生婚前以108万元购买的。婚前,他们约定,钱先生应支付阿利女士彩礼28.8万元,并在房产证上加上李女士的名字。婚后第二天,钱先生按照约定去了登记机关,在房产证上加了李女士的名字。离婚后,钱先生认为房子是他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应该分割。那么,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的房产证以及另一半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律师意见:

第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钱先生免费允许李女士作为共有人,并在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李女士接受了。从形式上看,钱先生与李女士具有赠与的法律关系。但本质上,钱先生给李女士的礼物是有条件的,前提是李女士与钱先生作为妻子长期稳定生活。因此,这份礼物具有复杂的个人属性。《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主体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及其他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因此,钱先生对李女士的赠与不能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一方婚前财产是配偶一方的财产。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全部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房产是他们生活中最重要的财产。在房产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绝不是简单的约定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条件是妻子承诺长期稳定地生活在一起。如果不能满足这一条件,赠与效力不会发生或终止,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能转化为共同财产。

第三,《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普遍法律关系,《婚姻法》规定了涉及人身关系的物权法律关系。因此,《婚姻法》是《物权法》中适用于家庭与丈夫之间财产所有权的特别法。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首先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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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婚姻以爱情为基础,中国法律禁止通过婚姻获得财产,不提倡以金钱为基础的婚姻。通过短婚获取巨额财富违反了公平原则,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免费在房产证上加上老婆的名字,和付彩礼有异曲同工之妙。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结婚并长期稳定生活在一起的前提下。因此,通过判断彩礼是否返还来判断妻子是否享有一半的财产权更为合适,也符合公平原则。当存在不符合返还彩礼的类似条件时,妻子可以享有房屋一半的产权,否则,妻子不能享有一半的产权。

综上所述,由于钱先生和李女士在一起居住时间较短,钱先生拥有该房屋较为合适,但钱先生应给予李女士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