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烹尸案 深圳烹尸案:5名“女公关”惨遭谋杀,手段残忍堪比“开膛手”

栏目:历史 2021-09-17 18: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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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2日,曾经震惊深圳的“烹尸恶魔”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抢劫、杀害3名年轻夜店女子的被告人林鹄、谢秉佑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均被裁定死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同时,一审法院还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裁定,裁定两被告向被害人袁某、谭某、宋某的家属分别赔偿29505元、102990.4元、44867元。

法院审理查明:林鹄、谢秉佑系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两人出狱后,先后来深圳务工,2011年12月中下旬,两人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某住所内,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工作的年轻女子。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期间,两被告人先后分别对宋某等5名年轻女子实施抢劫或者杀害。

9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宣判,对抢劫、故意杀人的林鹄、谢秉佑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林鹄、谢秉佑都是减刑释放人员,两名减刑释放的“狱友”出狱后来深,专门到夜场物色女性工作人员并诱骗至住处,先寻欢再碎尸然后烹煮抛弃,被害女子多达5人。作案频繁的时候,他们几乎每周诱杀一女子。

2014年8月,两名罗湖“烹尸恶魔”因涉嫌抢劫、故意杀人两项罪名,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受审。

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其中一名被告人庭上不仅发出冷笑,还多次用十个字概括作案过程:“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

2012年5月开始,两人为了方便作案,专门租下了位于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了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作案工具存放该处。然后两人开始作案,作案的节奏是每周杀一人。

至6月20日,有住客发现下水道阻塞,通知管理处找人通渠,通渠工人清理时竟挖出一大堆腐肉,怀疑是人体残肢,大惊下由管理处报警。

被捕后,两人交代了五起谋杀与一起杀人未遂,包括:

2011年12月20日当天19时许,林鹄、谢秉佑随身携带装有菜刀、手铐、砧板、塑料袋等工具的旅行箱到罗湖东门南路某假日酒店。林鹄致电受害人孔某,以嫖宿为名邀约到房间。孔某依约到该房被控制,劫走随身现金数百元、手机两部。两人用毛巾捂死孔某灭口,肢解尸体装入旅行箱,次日回到住处内烹尸,将残骸丢弃水沟内。

2012年5月18日,林鹄、谢秉佑到太阳国际夜总会唱歌喝酒,挑选被害人陈某坐台。次日凌晨1时许,林鹄将陈某带至出租屋内嫖宿,谢秉佑到房间,控制陈某,劫得现金6000多元、手机1部、银行卡1张、首饰若干,逼问出银行卡密码。随即,谢秉佑出门从柜员机内提取卡里7700元。上午9时许,两人睡醒后共同用毛巾捂死陈某,碎尸烹煮。当晚,两人将尸体残骸丢弃到宝安沙井街道一条水沟内。

2012年5月29日,林鹄、谢秉佑用同样手法杀死国色天香夜总会的坐台女袁某,劫得钱财1.4万多元、手机、首饰等,抛尸到布吉一水沟内。

2012年6月5日,林鹄、谢秉佑用相同手法杀死毕打奥夜总会的坐台女谭某,劫得钱财1.2万余元、手机等,抛尸宝安沙井一河渠内。

2012年6月12日,林鹄、谢秉佑用相同手法杀死人间新潮夜总会的坐台女宋某,劫得钱财数十元、手机等,抛尸宝安沙井一河渠内。

2012年6月20日,林、谢两人以嫖宿为名,电召被害人周某,意图抢劫杀人,最终未遂。

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其出租屋内将两人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鹄、谢秉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对6名被害人采取暴力的方法,劫取财物,数额巨大。为防止罪行暴露,杀人灭口,将其中三名被害人捂死、肢解、抛尸,其手段特别残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案件中的两名受害人孔某和陈某,因为其尸骸不存,无法认定被杀害,因此仅能认定林鹄、谢秉佑杀害了三人,事实清楚。

林鹄、谢秉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又再次犯罪,且所犯罪行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林鹄、谢秉佑积极实施抢劫与故意杀人之行为,并起到主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

因此最终两人均被裁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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