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近日,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张集乡大北街道门面屋倒塌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四层楼房依次倒塌。幸运的是,没有人伤亡。这是近期第二起引起全网关注的自建房屋倒塌事故。前一次是山西襄汾莒县宾馆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
有专家表示,莒县宾馆的倒塌再次暴露了农村自建房的安全问题,尤其是从自建房开发到人员聚集的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和保障。
记者搜索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通报、天迈电视新闻数据库和媒体公开报道,整理了近20年来报道的20起自建房屋事故。发现农村自建房倒塌房屋多为砖混结构,施工队伍多不合格,仍存在抢建加建现象。
伤亡人数:20起事故造成247人伤亡
农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20起,造成247人伤亡,其中112人死亡,135人不同程度受伤。
2003年,福建省厦门市村民自建工厂倒塌事故伤亡人数最多。根据当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报告,厦门市湖里区鹤山镇高林村一公司厂区内一栋未办理用地、规划、建设手续,也未进行勘察设计,仅凭仓库平面示意图在地面搭建的两层仓库,在施工过程中整体坍塌,造成7死38伤。
2016年,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发生一起事故,受害人数最多,共计22人。当年10月10日凌晨3时25分,鹿城区4栋6层农民自建房屋倒塌,共确认22人死亡
2016年7月9日,青海省西宁市一农民自建房屋倒塌,造成4人全部死亡。根据当年的报道,当地村民说,倒塌的房屋是在原来的两层建筑基础上盖了一层。据官方报道,该房屋是私人建造的,目的是向国家收取拆迁补偿,质量低劣。
也有因及时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2014年,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郑寨村一两栋D级危房并列倒塌。因此,危险建筑被确定,居民被告知搬走。房子里的人一个月前就已经撤离了,所以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房屋情况:施工过程中倒塌房屋70%多为砖混结构
公开数据显示,20起自建房屋倒塌事故中,有14起发生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倒塌,占总数的70%,6起发生在竣工后倒塌。
建成后倒塌的6起事故中,有1起是雷击倒塌,2起是未经批准建造的,1起房屋甚至建到了7楼,还有一些地基薄弱,多年后质量差,房屋结构存在问题。
倒塌房屋多为小型高层建筑,多为3层及以上,最多为7层。
2011年,广东省珠海市南平镇广昌村一栋农房倒塌。涉案房屋为农民修建的7层楼房,从开工到主体建筑完工仅用时三四个月。
除了未经批准的建筑和更高的楼层,倒塌的房屋也有结构问题。倒塌的建筑结构以砖混结构为主,建筑材料为砌体和水泥,无钢框架结构,施工成本低,基础不稳定,墙体脆弱。
部分房屋采用了钢混结构,但由于擅自封顶、施工不规范等多重原因,房屋结构不完善,埋下了坍塌的隐患。
在太原市武城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中,据有关专家介绍,倒塌的房屋原来是平房,房屋的地基是按照平房的标准建造的。但之后房主不断抬高平房的楼层,不仅未能加固地基,还在二层、三层、四层采用钢结构,钢结构与一层没有紧密连接,最终导致房屋倒塌。
坍塌原因:抢建加建现象严重,大部分施工队伍不合格
据报道,莒县宾馆是上世纪80年代初农村地区自建的房屋,事发前扩建并覆盖了5次。据目击者称,最先倒塌的是重建中后期建造的酒店预制屋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组通过调查发现,农民自建房质量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大多由农民自发组织的个体承包人或工匠建造;二是没有采用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设计施工图纸,仅靠经验决定;三是新建房屋建成后,没有安全检查部门验收,缺乏必要的监测,房屋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较低。
在20起农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中,有17起揭示了房屋倒塌原因。记者梳理发现,坍塌原因复杂。无规划、无审批、无设计等。、房屋结构、材料问题、盖与抢建、施工队伍无资质等。都占据了一定的比例。
2003年,厦门鹤山镇高林村“8·9”自建厂房倒塌,两层仓库仅凭仓库示意图建在地上。根据当年的报告,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不调查、不设计、野蛮施工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和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一些乡村施工队盖的房子靠经验,工人靠拼搭,安全靠运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2011年,河南省演金冯庄镇河岛村一民房在整体吊装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21人不同程度受伤。调查显示,施工队没有任何资质,由村里43名闲散人员组成,其中最大的65岁,女性占多数,有34人。
一些房主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在短时间内建了又冲,埋下了安全隐患。
2016年,青海省西宁市发生一起自建房屋倒塌事故,4人全部遇难。根据当年的报道,当地村民说,倒塌的房子在原来两层楼的基础上盖了一层。据官方报道,该房屋是私人建造的,目的是向国家收取拆迁补偿,质量低劣。
2016年,山东菏泽单县石庄村房屋倒塌,业主请无施工资质的亲戚帮忙盖。据当地一位村民介绍,“房子被盖是为了更多的补偿,房子的质量也不会太高。一平方米盖房子的成本是150元,赔偿可以在300元左右。”
2013年,有研究人员对广东省5个市5个村的1956套房屋进行调查,发现5个村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比例分别为45.14%、39.25%、29.8%、41.7%和57.7%,且大多建在较远的地方。其中70.5%是户主设计的,没有专业图纸参考,只是依靠平时积累的建房经验。
监管问题:管理层存在空,很多地方出台了相关政策
河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戴瑞在论文中提到,“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概念最早是由《建筑法》提出的,但其内涵在现行立法中并不明确。2019年修订的《建筑法》也明确,农民自建低层房屋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将农民自建低层建筑排除在外。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罗德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农村房屋的基数太大了——全国有56万个行政村、300万个自然村、上亿套农村房屋,需要相当数量的专业人才来管理。目前管理上还存在空问题。
然而,近年来,全国许多地方出台了相关法规、措施、通知等政策文件,规范农村住房建设。
201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要求村民建房必须取得规划许可,村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同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限期拆除。
今年8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引导农村居民采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功能美观、造价适宜的装配式钢结构农房体系。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王崇恩等专家认为,除了弥补制度和监管的缺失外,出台农村自建房屋等公共建筑工地结构问题检测和安全评估措施势在必行。
新京报记者李玉坤实习生谢付中兴
编辑陈思校对李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