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0日,原广东省惠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黄柏青因受贿罪8000多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2013年以来,广东省水利厅还失去了2名正厅级官员和3名副厅级官员,其中包括巡视员彭泽英、副局长张立明、原副局长陆应明、东江流域管理局局长李海燕。
黄柏青,1954年11月生,广东博罗人,1987年5月起任广东省博罗县委副书记,惠州市劳动局副局长、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等职。
2006年11月至2013年,调任广东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2013年3月退休到二线,任广东省扶贫基金会理事长。
2015年4月29日,黄柏青因严重违纪被查。
经查,黄柏青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巨额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的。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涉嫌犯罪。根据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审议,省委批准,决定开除黄柏青的党籍;经广东省监察厅报广东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收集他们的纪律收益。
同年8月,黄柏青被捕。案件侦查终结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黄柏青涉嫌受贿罪一案。
检方指控,1992年至2014年,黄柏青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儿子黄辉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212.5073万元、港币2579.3万元、美元8000元,折合人民币8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显示,黄柏青受贿27起,其中受贿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有2起,最高的为2359.9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案发后,黄柏青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大部分事实,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最后的呈现阶段,黄柏青说:“看到家乡父老,我深感惭愧和羞愧”,“尤其是当我伤害了自己的儿子”。目前,没有黄柏青被判刑的公开消息。
2018年7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柏青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被追回,上缴国库。
黄柏青曾经这样忏悔:“十八大以后,特别是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我还是收到了红包,路易十三世酒喝了,鲍鱼吃了,接待好,吃得好。我还是走自己的路。这是为什么?我觉得我很快就要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