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2日报道,福建海峡银行近日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信息,营业收入增长20.77%时净利润下降6.67%,存在增收不增利的情况。
业绩下滑的同时,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2020年福建海峡银行大股东问题频发,内控管理漏洞逐渐凸显。
中国高管信息公开网2020年12月22日显示,福建海峡银行第四大股东泰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1月16日四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10月13日期间成为执行人10次;第七大股东福建森博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两次成为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为3502万元、4938万元。
内控方面,中国网财经记者有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20年11月6日期间,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福建海峡银行诈骗贷款案件19起,披露2011年至2018年期间福建海峡银行共被诈骗21次,诈骗贷款总额超过1.7亿元。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新闻发布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向福建海峡银行开出的四张罚单中,有三张涉及该行信贷业务违法违规事实,一张涉及该行内控管理问题,包括不合规。有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用途真实性审查不尽职;贷款转让,无真实交易需求的存单质押流动资金贷款滚存;该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被罚款共计186.02万元。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第三季度报告业绩、股东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向福建海峡银行相关负责人发出采访函,发出后多次致电该行办公室,但无人接听,新闻稿发布前未收到回复。
过去五年的净利润一直不如2014年的水平
三季度信息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福建海峡银行资产总额1771.66亿元,较年初增加12.21亿元,增速为0.69%;负债总额1639.72亿元,较年初增加12.22亿元,增速为0.75%。其中,贷款和垫款821.38亿元,较年初增加21.26亿元,增速为2.66%;吸收存款1035.17亿元,较年初增加14.08亿元,增幅1.38%。
盈利能力方面,2020年前三季度,在福建海峡银行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77%至28.43亿元的背景下,净利润同比下降6.67%至3.64亿元,呈现增收不增利的态势。根据利润表,这主要是由于资产减值损失大幅增加。2020年前三季度,该行资产减值损失16.17亿元,同比增加4.83亿元,增幅为42.59%。
事实上,福建海峡银行近五年整体业绩相对较低,2015年以来净利润增速由正转负,随后四年一直为负,没有明显规律性,净利润不如2014年。
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福建海峡银行净利润分别为8.31亿元、7.17亿元、7.89亿元、6.5亿元、4.75亿元和5.1亿元。增长率为0.97%,-
8年来,他被诈骗21次,涉案金额超过1.7亿元
2020年前三季度,在收入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2020年福建海峡银行大股东问题频发,内部控制管理漏洞逐渐凸显。
中国高管信息公开网2020年12月22日显示,福建海峡银行第四大股东泰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1月16日四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10月13日期间成为执行人10次;第七大股东福建森博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两次成为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为3502万元、4938万元。
福建海峡银行2019年年报显示,泰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行股份约3.13亿股,持股比例为5.56%。是该行第四大股东,于2019年8月7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胜诉。冻结约2.4亿股;福建森博达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行2.69亿股股份,占比4.79%,为该行第七大股东。其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质押约1.03亿股。
内控方面,中国网财经记者有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20年11月6日期间,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福建海峡银行骗贷案件19起,披露该行2011年至2018年期间共被诈骗21次,骗贷总金额超过1.7亿元。
从几起骗贷案例可以看出福建海峡银行的内部控制。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新闻发布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向福建海峡银行开出的四张罚单中,有三张涉及该行信贷业务违法违规事实,一张涉及该行内控管理问题,包括不合规。有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用途真实性审查不尽职;贷款转让,无真实交易需求的存单质押流动资金贷款滚存;该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被罚款共计186.02万元。
根据中文裁判文书在网上披露的福建海峡银行19起骗贷案件,在2011年的授信续展申请中,美利达公司在其实际经营人林金元的管理下,向福建海峡银行泉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后续用信,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林俊杰指使被告人林金玲、林于聪冒用林某1、陈某的名义。未经抵押房产所有权共有人林某1、陈某同意,代替林某1、陈某以伪造结婚证、身份证件等方式向海峡银行泉州分行申请虚假抵押,并进一步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谎报经营利润,伪造《排污许可证》等关键证明,骗取银行综合授信600万元。后来,在实际使用该函的过程中,美利达公司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编造必须向向明公司和晁然公司支付原材料货款的事实,并向海峡银行泉州分行借款三笔流动资金贷款共计600万元。
2011年3月,冯仁卓受黄邦宏指使,以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设立福州财富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6月,冯仁卓根据黄邦宏的指示,提供虚假的《买卖合同》,以福州财富公司的名义向福建海峡银行永兴支行申请贷款390万元。2011年5月,黄邦红指使李某2以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设立福州市联合会公司。2011年12月,根据黄邦宏的指示,李某2提供虚假《购销合同》,以福州联合公司名义向福建海峡银行永兴支行申请贷款490万元。
2012年12月17日,刘某甲以福安吉隆工贸有限公司名义,提供公司与福安工贸有限公司、福安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购销合同、虚假财务报表等材料,抵押杨某甲、钟某甲、某、王某某、黄某甲、钟某乙的房产,骗取海峡银行福安支行人民币300万元。
2012年1月,郭在担任福安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期间,伙同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利用公司、连云港凯博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海通铜业有限公司、福安万里漆包线有限公司、浙江龙飞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虚假的漆包线购销合同及虚假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材料,以公司名义骗取福建海峡银行宁德分行借款6.49
2012年6月,为获得银行贷款,徐建辉、徐某2以盛达公司名义编造向福建华某鑫进出口有限公司购买石油焦的贷款用途,并订立无真实交易的购销合同,从而获得海峡银行龙海支行贷款1000万元。厚生达公司未按申请贷款用途使用上述贷款资金。2012年7月,为获得银行贷款,徐建辉伙同徐某2,以盛达公司名义编造向某公司购买电极的贷款用途,并订立无真实交易的购销合同,从而获得海峡银行龙海支行贷款800万元。厚生达公司未按申请贷款用途使用上述贷款资金。
2012年9月20日,潘德晓作为代表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宁德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500万元。2013年9月,潘德晓为获得授信额度贷款,伪造公司与上海梁硕实业有限公司的购房合同,并以虚假购房合同向银行申请使用贷款额度。2013年9月16日,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根据虚假采购合同向福安同济造船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00万元。
2013年5月,阮汉斌单独或与林小玲合伙,使用宁德市安定船务物资有限公司、福安市坤恒工贸有限公司、福安市布朗登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使用虚假购销合同、财务报表等材料,骗取福建海峡银行福安支行人民币330,020万元,共计人民币800万元。
2013年7月15日,利用福安盛康电子有限公司名义提供虚假贷款材料,福建浩川电子有限公司、、余某等人提供担保,骗取海峡银行福安支行贷款300万元。
2013年5月27日,赵友元以实际控制经营的福安市嘉利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名义,向公司提供了福州港发机电实业有限公司、福安市洪敏电机有限公司、浙江群英电气有限公司、福州易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福州新阳达铜业有限公司、福建韦伯贸易有限公司等虚假产品购销合同、虚假公司财务报表等材料。
2013年3月1日,周穗兴伪造了瑞安市奉节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上海雪浪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购销合同,并分别于2013年4月3日、2013年4月10日以瑞安市奉节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名义向海峡银行借款200万元、100万元..
2013年,李贤外资银行公司通过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虚构贷款用途,从海峡银行石狮支行获得贷款600万元。
2013年5月27日,黄泽平以实际控制经营的福安亿发电机有限公司名义,利用与福安市永信达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购销合同、虚假财务报表,由福建宏民源汽车工贸有限公司、福建荣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某2、黄泽平、等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骗取海峡银行福安支行200万元。
2013年至2015年,福建福泉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洪德勤编造从泉州大商贸易有限公司、南安真红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的事实,骗取海峡银行贷款本金3000万元。
2014年10月,三元塑料公司捏造未进行实物交易就向益趣袋公司采购原材料的事实,向益趣袋公司提供虚假购销合同,并以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的形式向海峡银行泉州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1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750万元。
2014年8月21日,福建远景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泉州科技支行申请贷款。作为福建远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向尧向科技支行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等材料,供公司向泉州昌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采购货物,并骗取科技支行向远景公司发放贷款500万元。
2014年1月,石跃亭、徐当在陈王导的指使下,编造顺安医药需要“购买”的借款理由,安排被告人林炎、梁平伪造顺安医药的授信材料。被告陈淑琼盖章后,顺安医药时任法人林某12向海峡银行福州金城支行申请贷款,陈提供其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2014年2月13日,顺安药业获得贷款2000万元。
2014年3月24日,以元谋电机有限公司的名义,提供公司与福安德邦电机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购销合同及虚假财务报表,吴、张建喜、维利位于福安市。福安市城北新华中路129号闽东世纪城1号楼128-131号1层103号商铺,抵押房产,骗取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贷款
2014-2015年期间,上水明珠发展有限公司向海峡银行泉州分行申请企业贷款授信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建生指使公司会计蔡昭阳编造向南安格非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事实,骗取海峡银行泉州分行贷款本金2500万元,立案时累计本金2500万元逾期。
2018年7月25日,在王峰的指使下,陈凌燕以购买为由,以智联财富公司转让给福建省闽侯县的房产为抵押,骗取福建海峡银行贷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