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飞逝,2020年即将成为过去。让我们一起回忆一下2020年广东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化妆品法规、备案等知识的详细解答,供大家参考!
1.主题: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哪个为准?
内容:105项第4条规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化妆品生产相关质量管理经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这两点是否应该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105个许可证应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回复时间:2020年12月18日
被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条例》为准;《化妆品良好制造规范》正式发布后,将保持一致。
2.主题:特殊化妆品
内容:
化妆品监管条例明确指出,特殊化妆品有: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而在此之前的其他九大类:脱毛、美胸、健美、除臭。什么应该归类为普通化妆品?
回复时间:2020年12月14日
被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注册的用于生发、脱毛、美胸、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过渡期为五年,期间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届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具体分类请关注国家局相关通知或政策文件。
3.主题:冻干粉和溶剂溶液的测试要求
内容:
您好,我们是一家生产冻干粉和溶剂的企业。关于冻干粉和溶液剂,是否可以在归档时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混合和测试?由于粉末只能与溶剂溶液一起使用,混合后即可得到整个产品。但目前,该组织表示需要单独测试。如果单独测试,对我们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同时,冻干粉本身的质量很小,需要大量的产品才能满足测试量。可能我生产不出一批符合检验要求的样品。请回复,谢谢
回复时间:2020年12月3日
被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附件1《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明确规定:“不同包装类型、不同配方、只有一个产品名称的样品,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微生物项目,如果样品包装的每一部分都是独立包装,则应单独进行检验;如果样品包装的每个部分都是非独立包装,则应混合并取样进行检查。如果产品是不同类型的化妆品组合,则应单独检查。理化项目按各部分分别检验;如无法单独取样,且不涉及与配方原料内容相关的检验项目,可按说明书使用的方法进行检验;如果涉及与配方原料内容相关的检验项目,可由企业提供包装前的半成品进行检验,并在检验报告中说明抽样方法。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试验可按照手册中使用的方法进行;当有可能每个零件都可以单独使用时,应单独测试。”
4.主题:关于化妆品检测报告及其功能和用途
内容:
请问化妆品检测报告需要多久做一次,或者有效期有多长?制造商说是四年。有多长时间,具体公告在哪里?还有就是化妆品包装的作用。是否备案意味着它有这个作用。工商公司呼吁提供书面的作用记录,如缓解皮肤干燥。工商公司要求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救济”字样的材料来证明其救济。是否意味着需要备案?备案是记录产品的作用。希望告诉你谢谢!
回复时间:2020年11月16日
被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业务规范》第十五条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报告的要求和样式出具检验报告。”本规范对试验报告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企业在备案非特殊化妆品时,可以提交相应的化妆品备案检验报告。《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的通知》明确,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进行信息备案。
5.主题:非特殊记录测试报告的变更
内容:
客户要求变更非特殊检测报告,原报告产品名称由“精华”变更为“精华”。是否只需要出具报告的补充页?所有的产品名称都变了,那么我需要标注和修改我的产品样品名称吗?
回复时间:2020年10月20日
被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附件2《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报告的要求和样式》规定:“化妆品企业因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地址等发生变更的。,不影响检验结果,或者发现检验报告打印错误的,可以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变更检验报告。检验检测机构确认后,可以出具补充检验报告或者补正函,并说明理由。”应相应解释产品的样品保留。
6.主题:牙膏归档
内容:
您好,请问牙膏目前是否需要备案,怎么做?
回复时间:2020年9月22日
被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没必要。
7.主题:我厂是否只出口化妆品,需要在国内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备案
内容:
我们工厂只卖出口化妆品,不卖国产化妆品。是否需要在国内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上记录每一种出口产品
回复时间:2020年9月22日
回复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需要。
8.主题:实施标准
内容:
化妆品标签上的执行标准是企业标准。这个企业标准一定要公示吗?
回复时间:2020年9月8日
被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化妆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没有相应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应当建立自己的产品检测标准,企业自建标准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申请程序请咨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9.主题:化妆品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地址变更,库存包装材料是否可以消耗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件指导如何操作,在此留言咨询:问题一:如果生产企业在现有厂房基础上扩建,同步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地址也相应变更,旧包装材料能否正常过渡?问题2:产品由备案人委托的A、B两家企业生产,正常完成备案。A的生产许可证被注销后,包装材料能否继续在B工厂生产和消费?问题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生产产品,备案正常完成。企业B的生产许可证被注销后,企业A能否在注销日前继续销售企业B正常生产的产品?以上三个问题希望得到官方的解答。谢谢大家!
回复时间:2020年8月3日
被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问题1、2:包装材料的使用应符合法定要求,企业自行控制包装材料的印刷数量和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在过渡期内按照其规定执行。
问题3:是的。
10.主题:除臭剂喷雾是化妆品还是消毒剂
内容:
产品上有除臭和消除狐臭的标志。喷洒该产品可以除臭和消除体臭。产品是化妆品还是消毒剂?
回复时间:2020年7月6日
被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除臭化妆品是特殊用途化妆品之一。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光靠除臭这个词是无法判断的,是否符合化妆品的定义,要结合产品的综合信息来判断。
11.主题:国产非特殊化妆品标签
内容:
你好!我们的一个品牌产品含有“药用桑黄提取物”,我们在标签上宣传这种原料,将产品套装命名为“药用桑黄保湿套装”,主要宣传产品的保湿效果。“药用桑黄”能否直接用于产品试剂盒命名?我可以在外包装上宣传这种成分吗?能否用于国内非特殊化妆品备案?请回复,谢谢!
回复时间:2020年6月9日
被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化妆品原料的使用应符合《使用过的化妆品原料目录》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请查询您咨询的原料是否在《使用过的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是否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此外,《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得标注适应症,不得宣传功效,不得使用医学术语。”
12.主题:化妆品委托加工是否必须在备案中体现
内容:
你好!国内非特殊化妆品的注册生产厂家和实际生产厂家是同一家公司,但包装上有品牌信息和生产厂家。请提问:1。以上化妆品包装信息是否符合规范?如果符合规格,品牌信息是否为商标所有人?2.如果化妆品是委托生产的,备案是否必须反映生产厂家和委托方的信息才能合规?
回复时间:2020年5月20日
被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化妆品标签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消费品说明书化妆品通用标签》第6.2.4条明确规定:“销售包装的可见表面应当标明生产者、代理人、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涉及品牌和知识产权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3.主题: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制-继续生产
内容:
根据《国内非特殊化妆品备案要求》,产品备案信息应自备案之日起每4年重新确认一次。如果产品已经备案,且备案在4年内发生了变更,那么每4年的起始日期是否仍算作首次完成备案的时间?如产品于2017年1月1日在网上系统申请备案,2020年1月1日申请产品变更,产品继续生产。2021年1月1日前是否需要申请继续生产?还是可以根据产品变更的经过时间推迟到2024年1月1日?
回复时间:2020年5月9日
被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根据产品首次备案的日期。
14.主题:非特殊化妆品在线备案咨询
内容:
关于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系统与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处于关联状态。目前,我们公司有两种产品一起使用。在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中,有A、b两个产品检验号,在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系统上,如果按产品1+产品2的产品名称点击申请备案,则显示报告号与申报产品不一致。那么我们能分开记录吗?或者有其他方法解决它
回复时间:2020年4月23日
被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一起使用的产品不能单独归档,建议一起送检。
15.主题:非特殊化妆品名称中使用“舒敏”一词的评价标准因地而异
内容:
在广东,“舒敏”一词用于非特殊备案,审查中提出的意见属于夸大其词。但非特殊备案查询网上“舒敏”的搜索结果显示,有15篇/页×56页,其中薇诺娜品牌用词最多。你觉得“舒敏”这个词怎么样?能不能用?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标准吗?标准依据是什么?舒敏在产品配方设计中参考了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添加了对敏感肌*舒缓效果好的成分,主要针对换季带来的皮肤敏感问题。现实中,大多数消费者认为敏感肌属于敏感肌肤,在购买产品时会选择较为温和或敏感的肌肉友好型产品。*引用《化妆品植物原料手册》第二节
回复时间:2020年4月8日
被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化妆品命名条例》明确规定,化妆品命名中禁止使用表达或者暗示医学功能和作用的医学术语和用语。《化妆品命名指南》列出了表达或暗示医疗功能和效果的词语,但不限于列出的词语。类似的话也要谨慎使用。
16.主题:关于卖家增加国产特殊化妆品商标销售的问题
内容:
我公司有获得美白特证的产品,但由于疫情,实物销售受到严重影响。现在我们在直播和电商平台以及品牌合作上找到了一些影响力不错的主播,会在线路上接力对方的影响力,增加我们品牌的销量。只有对方要求在产品中体现对方的品牌,我们才能合作。我想请你在我们公司产品的原始包装上加上我们合作伙伴的品牌。我公司将承担产品质量问题及相关责任。这种情况符合吗?
回复时间:2020年4月8日
被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化妆品标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品牌名称、常用名称和属性名称三部分组成。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名称应当严格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名称标注。
17.主题:关于化妆品配方中的酒精含量,需要取得有机溶剂单位的生产许可证。
内容:
问题:液体化妆品配方中添加了多少酒精,需要获得有机溶剂单位的生产资质?生产车间应配备防爆设施?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请回答,谢谢。
回复时间:2020年2月12日
被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化妆品应当符合化妆品法律法规的要求。化妆品没有消毒功能,也不能自称有消毒功能。化妆品生产企业如需生产消毒产品,请根据消毒产品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生产。详情请咨询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如与最新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