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边肖所在的人力资源组,一个朋友在吐槽他想辞职,但提前通知公司后被告知不要批准。如果直接走了,会被扣一个月工资,他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其实郑州市人社部专家提醒用人单位,员工有辞职的权利,辞职不需要公司批准!看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员工想辞职,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试用期的,只需提前3天。
因此,辞职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不管你是新员工,还是工作了十几年的“老滑头”,只要想辞职,都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员工唯一需要辞职的就是履行告知义务:如上所述,正式员工30天,新员工3天。请注意,这是一个“公告”,而不是“申请”。
一开始,这位朋友陷入了一个误区,就是认为自己必须提交申请并得到公司的批准才能辞职。但实际上,如果员工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根本不需要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除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无权强迫劳动者继续劳动。
保险起见,我们建议员工在履行告知义务时,使用书面形式并留下证据,防止公司以后以“未收到书面通知”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提交辞职通知后,如果加入公司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回复或威胁扣工资,已经违反劳动法。这时候员工可以先试试这个跟公司协商,如果不行可以找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