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将于9月30日结束,大家要抓紧申报!如果不了解相关政策,请回头看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
剩余保险费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已就业残疾人数与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之差的乘积计算缴纳。
2020年缴纳2019年剩余保险费,计算公式如下:
剩余保险费的年度缴纳额= ×用人单位2019年职工平均年薪
用人单位职工是指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用人单位在岗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为整数。季节性就业应换算成年平均雇员人数。
劳务派遣的,应当计入派遣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本单位残疾人就业的,经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后,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实际就业残疾人人数和一方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
去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人数以残联审核结果为准。
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除以上一年度职工人数计算。
去年用人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为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个人缴纳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
工资总额,无论是否计入成本,无论以货币还是实物支付,都应纳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相关文件参见《工资总额构成规定》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两倍的,按照上年度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计算缴纳剩余保险费。
对于2019年的剩余保险费,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8年北京市城镇全额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两倍作为上限指标。。补缴按照补缴年度相应政策执行。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延期支付政策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实施阶段性降低剩余保险费缴纳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照规定金额的50%缴纳剩余保险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支付缴费金额的90%。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不足30人的企业暂免征收剩余保险费。
用人单位遇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剩余保险费。用人单位申请免征、缓缴剩余保险费的,应当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或缓缴手续。
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记录电子税务局——我要交税——我要按期申报
在应按期申报的目录中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点击填写申报表
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请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上一年度职工人数为强制性。如果符合免检政策,系统会自动判断。注重企业登记类型,才能享受30人以下的减免政策。
如需查询申报,请在申报表查询打印下点击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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