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一些行政边界将被改变。
据《天津日报》报道,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于11月26日至27日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天津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方案》。市委书记李红中代表市委常委会发言,向全会解释了《建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廖国勋向全会作了方案说明。
报告指出,全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方案》。市政府应当履行规划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审批程序,并报国务院备案。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迁移;变更经批准后,将报国务院备案。”
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行政区划变更是指将一个行政区划的一部分移交给另一个行政区划。
天津是中国四大直辖市之一,辖16个区,包括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冀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