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请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安徽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出行。
二、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可选择网上立案平台、诉讼服务网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如确需现场申请立案,可就近选择任一法院或人民法院,通过跨域立案系统申请办理立案手续。诉前调解案件,将通过网上调解平台进行网上调解:当事人立案时也可申请网上调解服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正在接受治疗或者隔离,或者在疫区或者其他受疫情影响地区,交通中断,不能按期到庭的,请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
4.我院将严格遵循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确保执行信息公开;优先委托执行案件的财产调查、控制和处置,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将受到一定影响;在此期间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事后将依法追究责任。
5.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区为公共场所,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诉讼参与人如确需来院,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如果你的体温不正常,请先去看医生。
请谅解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
淮南中院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