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12时许,贵州省安顺市一辆公交车在通过红山湖大坝中段时,突然左转冲破石护栏坠入湖中。截至7日晚22时,已有37人获救,其中16人受伤,21人死亡。
有5名学生遇难,其中包括高考学生。多年来我一直在寒窗苦读。这个时候我应该交一份我人生的答卷,可是我连考场的样子都没见过。一直渴望的美好明天,就在公交车坠入湖中的那一刻,戛然而止...
官方没有公布最终的调查结果,但交通部门的反映直接给网友们定下了一个目标,将矛头指向公交车司机,甚至是精神病患者。
有一段时间,网友对精神病患者变得充满敌意和恐惧。而且,它们都是精神疾病,不得不让人想起最近抑郁症被谋杀的事件,也让我们反思精神疾病和精神疾病患者是否应该承担违法的法律责任。
6月28日,湖南一男子与父亲争吵后情绪激动,持刀捅伤7名邻家孩子后跳水自杀。
这个消息一出来,就在网上引起了热议。然而,热议的不是该男子的谋杀和自杀,而是该男子的“疑似抑郁症”。
有一段时间,抑郁症和精神病患者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抑郁症跟杀人有关系吗?为什么一定要写?不管他是否抑郁,杀人犯都应该为自己的生命付出代价。”
"...不能放轻松就不能安静地死去吗?”
“抑郁症,为什么会先伤害别人,然后直接自杀?”
“每次这种事件总感觉像是精神病、抑郁症之类的。”
这样对精神病患者和抑郁症患者的不友好言论,可以说是铺天盖地。
网友有这样的反应有两个原因:
首先,这是一场毫无动机的谋杀,纯粹是一场灾难,七名伤者是完全随机的暴力袭击的受害者;
其次,如果伤者还活着,患有精神疾病,可以根据《刑法》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而且近年来,精神病人伤人杀人的新闻频频曝光。例如:
2018年6月28日,一名男子在上海市徐汇区上海世界外国语小学门口用菜刀砍人,造成两名男童死亡,一名儿童和一名女家长受伤。行为人黄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
2019年5月24日,南昌红谷滩新区凤凰中路一名患有躁狂症的男子。冲到街上路过的三个女人面前,从红袋子里拿出一把刀,毫不犹豫地捅向沈的中间。沈倒地后,万继续刺了大约15秒。万某患有躁狂症。
2020年5月6日,一名男子持刀砍伤两名儿童,造成一死一伤。该男子还患有精神疾病。
这让人们产生了“我也可能是受害者”的恐慌,同时对“伤害我的人是精神病,不能受到惩罚”的法律规定更加愤怒,甚至在公众的潜意识里,“不可能解决杀害精神病患者的问题”。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辨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
这部关于“精神病人”的刑法显然是“无法说服公众”的:
“精神病杀人不犯法。他可能会再次杀人,甚至再次杀人,甚至再次杀人。这样的机器无法控制自己的杀戮。为什么不当场销毁呢!!??"
趁大家都生气,这种说法简直太不合大家胃口了。但是,无论是身体上还是法律上,精神病人的本质都是人,人应该享有人权。
如果一个亲人被精神病患者杀死,想要杀死对方的报复心态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我们从整个人类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就会有所不同。今天,你可以从精神病人杀人偿命的角度来思考,明天,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既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就不会被认为是人,为了预防,他们可以被随意屠杀和监禁。残疾人后天就会遭殃。智商低的种族后天就会灭绝。
那些喊着“精神疾病是对地球资源的浪费”、“善良对他们有什么意义”、“正常人比精神疾病更有价值”的人,看似理性,站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思考,却不知道在未来的某一天,你会成为被抹去的对象,为人类的全面进步而被屠杀。
当然,因为精神病人“糊涂”,无法正常思考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他们可以“打人不犯法,杀人不偿命”。这个观点也不全面。
首先要看医生,只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才可能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部分轻度精神障碍患者一般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患者在医疗期间,或者恢复期违法,就应该像正常人一样认罪。只有当患者真的无法识别周围环境,无法客观评价周围事物时,患者才能不受法律的约束。用专业术语来说,就是患者是否有能力承担责任和行为。
无论是刑事问题还是民事问题,精神病人只要涉及法律问题,一般都需要认定自己的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不能简单地说“我是精神病人”就免除法律的惩罚。
因此,“精神病是否是犯罪后的保护伞”的标尺,其实掌握在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的专家手中。
那么问题又来了:会不会误诊?
“你会把病人认定为有病,你会把病人认定为有病吗?”
这是另一个令人非常关切的问题。
历史上有一个著名的精神疾病误诊案例:
1972年,在美国获得心理学和法学双学位的罗森哈恩,和他的八个朋友假装成精神病人,混进医院,试图“看看那些医生能不能看出我们是正常的”。
在采取行动之前,他们连续五天没有刷牙、洗脸或刮胡子。之后,他们去了全国各地选定的医院,去精神科检查。
“医生,我不知道为什么我的耳朵里总是有‘嘭嘭’的声音。”
罗森哈恩和他的八个朋友特意编了这个“砰砰”的声音来观察医生的判断。
然后医生让他们住院观察,其中8人的病历上赫然写着: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另一个人被诊断为同样严重的“躁狂抑郁性精神病”。
后来,他出院后,罗森哈恩在著名的《科学》杂志上发表了这个实验。这个实验就像一颗炸弹,在精神病学领域爆炸,很多精神病学权威专家暴跳如雷。为了捍卫自己的学术影响力。
双方开始宣战。
“好啊!你以为我们有名无实,其实你很无知。让我们试一试。未来三个月,你想送多少假病人就送多少,我们一眼就能看出来。”
罗森哈恩高兴地打了起来,说要送一些假病人去定点医院。
三个月后,医院自信地说:“我们发现了罗森哈恩送来的41个假病人!”
但事实上,罗森哈恩派了0个假病人......
如果你这样判断失误,可以用“精神疾病没有实际的判断标准”这句话。之所以能四舍五入,是因为虽然荒谬,但并不可恨。
和下面的“误判”相比,真的不算什么!
1999年,北京人张旭东故意打伤人致死。随后,他凭借自己的医学知识,成功地装疯卖傻,接受了鉴定人员的面试。最后,他没有进监狱,而是进了精神病院;
2000年,湖北省松滋市黑社会头目杨宜勇杀人,同伙花重金收买精神鉴定师。最后,他们以“间歇性精神病,不负责任”成功逃脱了犯罪;
2003年,乡村医生于家林被刘安平刺死七八次,但刘安平在被逮捕27天后,经过精神评估,终于被释放。
这些是最糟糕的事情!
“犯罪的法定刑较轻甚至减轻”,这是法律对精神病人权益的维护,既公平又合理。但也允许很多罪犯、坏人及其家属不惜一切代价利用这一规定作为挡箭牌,让“精神病”彻底成为罪犯免于死亡的金牌。所以,犯罪犯错后,有人想到了装疯卖傻的把戏。在极端情况下,有人甚至说精神疾病是合法犯罪。
因此,真正的关键是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和鉴定机构的专家。他们要坚守职业精神,做“真精神病”“伪精神病”甚至“精神病”的镜子,而不是做因某些利益而逍遥法外的罪犯的帮凶。
如果真的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公众应该理解和尊重法律的判决。但如果是想把人和精神病混为一谈,逃避责任的恶人,司法机关有责任、有义务、有需要戳破他们的伪装,不能让他们钻法律的空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