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的原副厅级干部唐承启,任职期间以权谋私,收受巨额贿赂;道德败坏,生活腐化,被称为“不道德的官员”。2012年1月,因受贿3900余万元,滥用职权,造成损失2.8亿余元,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
公开资料显示,唐承启,1960年11月生,江西南昌人,1978年8月参加工作,小学教师。1995年9月起任南昌市郊区胡坊乡党委书记、乡长,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4年1月至今任南昌市市长助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组成员、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红谷滩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正职副厅,南昌市副市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08年7月任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
据报道,唐承启在南昌的经济建设中被誉为“奇迹工作者”、“领军人物”、“经济天才”等。私底下贪财好色,包养情妇,与妻子的情妇收受贿赂。
2010年8月初,唐承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江西省纪委通报称,“唐承奇任职期间以权谋私,收受巨额贿赂;道德败坏,生活腐化。”
据报道,唐承启的生活极其颓废。他经常在一家四星级豪华酒店的包间里和女人发生关系。只有20名女性得到了纪检人员的确认。
有一天,唐承启视察工作时,看中了年轻貌美的邹某。唐承启发来消息:“美女,我们老板看中你了。明天中午一点,唐书记让你去他办公室谈。”第二天,邹某成了他的情人,她很快从一个普通的科员晋升为科员。
唐承启案侦查终结后,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1年8月17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1年至2009年,被告人唐承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与他人合伙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901万元,其中650万元为未遂。
唐承启从第一次受贿到倒台,平均每年受贿200多万元,平均每月受贿16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5700余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5年11月,时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唐承奇违反国家土地管理规定,低价非法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损失7462万元;2003年至2006年,被告人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49亿余元;2004年至2007年,被告为谋取私利,擅自改变500亩商住配套用地用途,造成国家损失6000万元。以上合计超过2.8亿元。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收受贿赂3901万元;低价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余元。
2012年1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他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唐承启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9月,江西省纪委监委组织拍摄了反腐警示教育片《一条错误的路——唐承启腐败案件警示实录》。
2015年1月29日,罪犯唐承启因在狱中表现突出,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2014年7月8日,江西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唐承启减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