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医疗服务团队
医疗服务团队:
学习历史是为了更好地走向未来。医疗服务队精心策划,在我党领导下成立了医疗服务史学习专栏,从历史学习中学习知识,知道何去何从。
结合《中国军事医学史》的内容,《医疗服务精英》将为大家分享我国军事医学史和医疗服务发展史的内容。
本期继续介绍红军卫生工作原则的确立和卫生工作体系的形成。
第三部分是红军卫生工作原则的确立和卫生工作体系的形成
第三,建立规章制度
1930年后,特别是1931年11月中央军委总军医处成立后,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纲要相继出台,从组织管理、医疗救治、卫生防疫、药材和经费等方面为红军卫生工作提供了规定性依据。
1932年1月18日,军委发出指示,要求全军卫生部门按规定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向总军医处报告,了解情况,便于计划和指挥工作。
1932年6月18日,总军医处颁布了《卫生条例》,规定了各种制度,统一了报表。《卫生条例》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规章制度,包括医院和部队的医疗、卫生防疫、药材等方面;第二部分是统计报告。根据现有的《卫生条例》,当时规定的报告包括:住院伤害统计、门诊疾病分类统计、死亡诊断、死亡调查表、军医调查表、卫生干部调查表、护理调查表、处方、诊断、医疗设备征用、诊断书、医疗设备日耗表、医疗设备出纳簿、医疗设备收据、受伤部位月报、战斗伤害分类统计、伤残
1933年1月1日,军委发布总命令,规定新入伍的红军战士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体检。为此,总卫生部于7月10日公布了红军战士体检标准,还规定现役红军每年1月、7月体检一次,“不适合服兵役的老弱、慢性病、传染病等不宜留在红军”。他们可以被送回家或被介绍到当地工作。患有下列疾病者不能服兵役,梅毒;淋病合并难治性;肺结核;咯血、吐血:禁用;患有慢性重病且顽固难治者;两聋、夜教、三级沙眼等疾病都很难治疗。与当前位置的变化相对应,条例中提出了三项;慢性病不适合前线工作者;老的,年轻的,体重不到60公斤,身体虚弱,不能当战士;皮肤病不适合做饭。
1933年10月27日,军委发布《传染病防治暂行条例》,规定霍乱、痢疾、天花、肠道伤寒、脑膜炎、猩红热、鼠疫、斑疹伤寒、白喉为传染病,并规定了报告、隔离、消毒等措施。
1931年8月22日,朱德总司令、毛泽东总政委发布通告,宣布红军管理办公室第五次经理会议提出的各项经费标准。卫生机构费用供给标准有四项:后方医院伙食费用:每人每天1分钱。团卫生队、师军医处办公费用:每月4元。病者休养费:随军休养者送政府休养1元。受伤费用:轻伤4元,重伤8元。1933年7月30日,由总供给部提出。在军委发布的红军供给标准中,对有关卫生费用作了新的规定,增加了经费的项目和数量。
1.伤病员伙食费:每人每天1公斤大米,1毛钱柴火、蔬菜、油、盐。
2.办公费用:
担架队海洋每月7元
团卫生队每月去18元
师卫生队和军团卫生部直属卫生队每月去14元。
军团卫生厅每月大洋16元
军队卫生部海洋每月18元。
军委卫生总局每月海洋25元
医院:军区医院和预备医院每月16元,包括管理部和医务部,每个以300人以上为标准,每个医院每月16元。12元有200多名员工,8元有100多名员工,红军学校医院每月有大洋6元,而每个医院每月都有大洋6元。
3.津贴和工资:向技术人员发放津贴,鼓励他们提高技能,加强工作。津贴从5分钱到100元不等,根据技术优劣进行评定。保健人员应支付津贴,由首席卫生部长审查并报军事委员会批准。
4.杂项费用:
一般卫生部每月海洋400元。
医院:1 000 ~ 2 000人每月去400元;500 ~ 1000人去海洋每月250元;500人以下的每月去200元
5.伤害费用:海洋重伤6元,海洋轻伤4元。
6.西药费用:金额不固定,根据情况做预算审批。
为了节约药费,标准中规定每剂药的费用不得超过大洋的三毛钱,必须经医务人员或负责人批准。原则上,补药是不允许的,除非是重病。
四、医院政治工作建设
1933年8月,军委制定了《医院政治机关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了卫生部门政治机关的设置、任务、对象和工作内容。《条例》规定,医院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采取一切政治措施,保证伤病人员迅速康复,改善伤病人员的政治情绪”。1934年7月10日,总政治部发布《关于医院政治工作的指示》,对医院政治工作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要集中精力改进医院工作,完成医院当前的任务,没有医院当前的任务,就独立报告和消灭反击,这是政治错误”,明确指出医院政治工作必须和医疗工作结合起来进行,没有中心工作就不能开展政治运动。
《指示》还指出,医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领导,教育和鼓励他们积极负责地工作。奖励在医疗事业中努力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和新发明的医生,以提高医疗技术,使伤病员迅速康复出院。对于伤病员,应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教育鼓励方式,如慰问、谈话、读报、娱乐、俱乐部活动、出院聚会等。”特别是政治工作者要时刻走近伤病员,同情他们,接受他们对医院工作的正确意见,解决他们的困难和要求,从医疗和政治上尽量减少他们在伤病中的痛苦和惆怅,确保他们不仅能健康出院。《指示》特别强调“医院政治工作的基础必须建在群众中,只有依靠党支部领导和党员的模范作用,才能实现医院政治工作的彻底转变,完成军委交给医院的各项任务”。还规定政治机关要加强对党支部的领导,党支部要从在医院工作的党员中选拔,分组分房。支部的任务是“加强党员、团员教育,特别是经常讨论医院实际问题,通过支部带领群众完成医院任务”。《条例》和《指示》确立了医院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1934年1月,总卫生部根据中央军委的指示,再次向全军卫生部门提出“一切为了伤病员”,“一切为了部队的健康”的口号,“全力以赴地关心伤病员,争取伤病员迅速返回部队”,以及周恩来在第一次全国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一切政治工作都是为了前线的胜利”的精神。这一口号得到了广大卫生工作者的热烈响应和积极支持,进一步发扬了关心伤病员、热情关爱、甚至舍己救人的高尚作风;加大医疗技术提升力度,让更多的患者得到治愈,回归团队。这一口号已成为医务人员的行动指南,成为卫生部门工作的重要原则。
动词 技术干部政策
红军缺乏医疗技术骨干,尤其是技术水平较高的医生。1928年11月,红四方面军代表毛泽东向中共中央报告,要求中央派几名西方医生到红军。从1929年到1930年,红四方面军和红五方面军写了许多信,要求中共中央派医生。1930年4月,红四方面军向中共中央提出:希望中央派更多的医务人员和护士到东谷、杨娇医院去改善,将来红军前进就更迫切了。
中共中央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红军卫生技术骨干力量。1930年1月,中共中央军事部向中共中央作报告说:现在红军发展突飞猛进,特别是缺少军医等技术人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各级党的部门甚至中央机关外,迫切需要从莫斯科抽调一批人,并在莫斯科选派人学习军医等技术。1930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委员会、军委和各级党委,及时调查所辖同志中是否有军医人才,列出统计名单,送上级党的部门转送中央军委。在有红军的地区,可以就近派出。通知还指出,提交军事委员会的人员必须没有政治或组织问题;意志坚定,勇敢,能吃苦耐劳;健康的身体;有在红军工作的决心。1930年8月3日,中共中央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为红军寻找医生和药材,并组织医务人员奔赴前线抢救红军。
红军的高级医务人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中共中央选派党员、技术干部到根据地,中央根据地有、陈之放、彭真、鲍平、、唐,鄂豫皖根据地有苏敬观、邵大夫;
二是国民党军队中随军起义或被俘后自愿留在红军的军医,如段志忠、吴清培、陈、蒋启贤、孙一枝等;
三是地方医生参军,如、、何、李谷生、张殿伟等。他们具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经验,为红军卫生工作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他们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为红军培养了一大批卫生技术干部,壮大了红军卫生工作的技术骨干,为红军卫生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红军十分重视卫生技术干部,尽力为他们创造工作条件,热情关心他们的生活。在红军经济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卫生技术干部的补贴工资按技术等级制定发放,最高为每月100元。为了方便军队的行动,医生都配备了马匹,也就是1935年2月1日长征过程中,朱德、周恩来、王稼祥、李富春仍然联名发出给予技术人员优待的指示,要求各级领导加强对技术人员和技术干部参加各种政治活动的领导。对因经济困难暂时降低津贴的,要说明情况,做好工作;如不方便寄苏联钞票,应允许高级技术人员兑换外币;应该给土豪分发更多的食物和器具。
1931年9月1日,鄂豫皖三省根据地发布了《苏维埃政府优待鄂豫皖区医生条例》,规定在苏区工作的所有医生在政治上应享有民事权利和土地分配权,并给予委托,尽力维持家庭生活,分配房屋,不交房租,为子女提供免费医疗。
今天,这篇关于我军卫生发展史的文章将在这里为大家分享,后续将继续为大家推送,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