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公司 吃掉伪证就能没事 法官:你太天真了

栏目:生活 2021-10-05 19: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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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愚人节

有些人又开始琢磨如何“恶作剧”了

但是骗人的谎言和笑话

不能“傻”到越过法律红线

否则只会误人子弟,自欺欺人

甚至受到法律的严惩

吃伪证就没事了?法官:你太天真了

我还记得我刚当法官的时候,有一个关于健康权的纠纷案件。原告李是小区保安,因与被告王发生冲突受伤,遂被告知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8500余元。

"原告,现在向法庭出示你的详细清单中的原始收费文件."

“一一给他们看太麻烦了。原件在这里。看看他们,法官。”李一楞说道。

几十张原始通行费收据被乱七八糟地放在法律柜台上。检查时发现,费用明细表中的费用单价与医药费单据不对应,几个费用明细表中的价格都用碳笔标注。比如350元改为850元,变更后的金额比医疗费用单据显示的金额多了5000多元。

查了原始账单后,我问原告:“原告,请你在进入北京急救中心前,看一下你的急救花费金额。”

原告一脸肯定地看着我说:“一共是8500元。没问题,都是医院送的。”

“那过来看看,碳素笔写的金额是多少?”

“法官,这,这是医院给的。”原告的眼睛开始闪烁。

“那为什么明细清单和医疗账单不兼容?证件,350元单子,850元?单据清单是720元920元吗?”

在我的询问下,原告最终不得不承认他篡改了账单金额。

当我在法庭上劝诫原告伪造证据时,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原告趁大家不备,跳到法国法庭前,拿着原始证据,迅速撕碎,塞进嘴里。他嘴角上扬,得意洋洋地咀嚼着证据。“呵呵,我吃了,你能对我怎么样?”

但当我拍下庭审视频,看着庭审视频中的画面,原告额头上的汗就出来了,反复搓着手,向我解释:“法官,我不是,我不是。我只是想要更多的钱……”

为严格执行法律和纪律,严惩伪造、毁灭证据的行为,我局依法向原告宣布司法拘留十日决定。

▲该案系北京市朝阳法院第三人民法院官方

李林强

“学习强国”办案实录

2019年3月,老钱向物业公司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支付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11日期间的13万余元。

老钱说:“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了很多年经理,但是物业公司从2016年8月就安排我等着休息。是的,物业公司陆续给我支付了一年的基本生活费,但是从2017年7月开始,物业公司停止给我支付基本生活费。我让他们回去工作,他们不理我。法官,我真的没办法。我没有收入来源。我从2017年7月到2018年10月一直在家等,物业公司应该给我发工资。”

物业公司满腹委屈:“法官,我们公司是集团的‘第三产业’,效率一直很差。到了2016年,公司就只剩下几个人了,虽然说有经理的头衔,但是没有工作给他们做。后来公司实在经营不下去了,我们就和他们商量是否可以转岗。有些人同意转岗,有些人不同意。如果不同意转岗,就得通知他们放假到2017年6月,期间按照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假期过了,我们也通知来上班,但是人没回来。据我们所知,老钱已经找到新单位了。在别的公司工作还是小领导,工资也不低。”

法官,我此时的内心活动如下:这个工人有没有加入过其他雇主?检查社保缴纳人的扣缴情况和个人所得税在此期间的缴纳情况?但劳动者提交的社保缴纳记录和个税记录均显示,没有其他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或抵扣个税。我该怎么办?明白了。他只是出示短信证据证明公司安排他放假的时候,他好像看到自己安装了“学习强国”app!“学习强国”就是要和党支部联系起来!

法官:“原告,你能给我看看你的手机吗?法院需要再次核实你的短信证据。”

在法庭上,老钱出示了自己的手机,显示了短消息,并交给了法官。

法官:“嗯,嗯,短信证据和你打印的完全一样。啊?你还假装学强国?你学了多少分?”

老钱:“说实话,我都快两千分了。我告诉你,这很棘手。”

法官:“真的吗?然后你可以跟我分享一下以后向强国学习的经验。但是,你在哪个党支部学注册强国?”

老钱:“啊?这.....”

法官:“怎么了?是在物业公司党支部吗?还是在街上?或者,在别的地方?”

老钱:“哦,法官,别问了。”

法官:“有什么不能说的吗?那不是党员关系存在的地方吗?老钱,你要去党支部注册学习强国APP。我还留着你的手机。我们必须在法庭上说实话,对吗?”

旧钱: "...法官,我能和你单独谈谈吗?”

法官:“一个人说多不好。算了,老钱,你在哪个党支部读书?”

老钱:“法官,你批准我撤诉。我不在乎2017年后房产是否需要工资。”

最后我裁定允许老钱撤诉。办理了撤诉手续后,老钱终于满足了我的好奇心。据老钱的“学习强国”APP显示,他长期担任某房地产公司党支部委员。不可避免地,老钱受到了口头上的批评和教育。

▲此案系北京海淀法院四季青法庭官方

蔡晓

半张纸的“借项通知单”

2019年6月,我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家原告公司起诉称,其向原公司员工魏出借了5万元现金。由于现金已经交付,证据只是一份“贷款确认书”。奇怪的是,虽然确认完成,却是半张纸,有明显的撕裂痕迹。

庭审中,被告牟伟称,“借款确认函”上“员工签名”后的名字确实是他本人签名的,但看起来像是他上班时的工资收据。他声称从未向公司借过钱,因此怀疑“借款确认书”是原告公司用工资收据伪造的,但没有证据证明。

我多次询问并警告原告,如果证据是伪造的,将构成虚假诉讼,但原告始终坚持贷款确认书的真实性。

原被告和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僵局。

就如何区分借款确认函的真实性而言,一般来说,债务人签署的债务凭证的真实性几乎无可挑剔,因此被告的抗辩更像是诡辩。但是,我多年办案的经验告诉我,这个案子还有很多疑点,不能“妄下结论”才知道。

盯着半张贷款确认书看了很久,突然,存款处印的“员工签名”几个字引起了我的注意:这四个字都印了,贷款确认书的其他内容也印了!如果从签字的工资条上撕下这半张纸,然后在空空白处打印其他内容,最后打印的字迹打印时间会与“员工签字”不同。

经鉴定,“员工签字”字样与借款确认书上其他印刷字体不同时形成!面对鉴定结果,原告最终承认了伪造证据的事实,并当庭表示申请撤诉。

但是,在法律面前,我们可以玩游戏吗?我没有给予许可,而是决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对他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我将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此案系北京东城法院天坛法庭官方

王光村

上帝协助画廊

早上八点半,我接到一个聚会的愤怒电话。

“法官,你还能开庭吗!我借这笔钱让你们法院审理一个案子有这么难吗?她走了,没有孩子,也没有父母。我不起诉他。那个人在起诉谁?她的死亡保险很快就会进入他男人的账户。如果你不安排开庭,我就得给你这笔钱!”

我一边耐心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一边打开文件。这个案子前天刚刚成立。他为什么这么着急?然后拒绝,一张2017年王写给原告的5万元借条出现在我们面前。这张皱巴巴的借条,在正文和借款人签名之间,有一行用黑色墨水笔涂抹过的痕迹。墨水太重了,看不清原来的笔迹。

上面写了什么?我的心再次陷入怀疑。

庭审中,王某的丈夫表示不知道王某给原告写了借条,根本不承认借款的真实性。当我问原告借钱的过程时,他含糊其辞。

“王总是向我借钱,而且是我以前借的。只是这个。人都走了,这钱还得给我!”

我指着借条上的墨水问:“这是什么?”

“这个,呃,时间太长了,我...我忘了!当时好像约定了利息,但是在借钱的那天,她给了我3000元的利息,所以我做了利息约定。好吧,好吧,法官,我也理解。提前扣利息算本金吧?那就算她4.7万,大家都走了,我也不会管那么多。”

哟,我做了功课,我知道法律不保护砍头。但是他为什么这么活跃呢?把不用的协议划掉就行了。为什么这么重?这墨水似乎隐藏着什么...得查清楚!

我看着原告,准备审判他。“原告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法院可能无法确定借条的真实性。”

他显然惊呆了,但很快摊开手:“大家都死了,我怎么证明?还有什么需要证明的?”我不想要任何兴趣,好吗?四万七千!赶紧还钱!"

突然,一个人在走廊里站了起来。“法官,我可以证明我的手机里有照片!”这是原告的一个朋友。书记员小张回头看着我,准备强调法庭纪律。我挥挥手,让小张给我看他的手机。

画面非常清晰。放大后,我笑了...并把电话递给原告,“原告,你的朋友很热心!看一看。”

原告满脸疑惑地接过电话,然后脸色慢慢僵住了。我没有说话,就笑着看着他。

他有点坐不住了,把手机掉在桌子上,转身走向画廊。“你来了,有你什么事!你站在哪一边?”

原告的朋友拿到了。“那是借条。绝对没问题。我当时就拿了。怎么,没问题!法官,仔细看看。”

当然,我看得很仔细。借条的照片很清晰,同样位置还有划痕。然而照片中的借条划痕很轻!标注内容清晰可见:2018年1月3日,还款余额1万元。

原告不理他的朋友,开始小声嘀咕:“我忘了,我忘了我还做不到!这也不能全靠我,时间太久了,我早就忘记发生了什么,唉……”这个案子已经很清楚了,剩下的就很清楚了。

通过抹黑借条掩盖了。虽然情节轻微,但原告事后向法院承认错误,并作出书面检讨表示悔意,但必须依法予以训诫!当然,还债务也是要还的,5万减4万再还3000,判决还贷款7000元!结案了!

哦,对了,本案原被告没有上诉。

▲本案系北京市通州法院第二人民法院官方

萧乾

法律总是公正的

不管是谁

只要你做了违法犯罪的事,

得承担相应的后果

所有的骗局最终都会被识破

时髦的裤子

你最终会出丑的

在愚人节那天

法官建议你要“聪明”

法庭上没有愚人节

不要因为小事而亏钱

给自己带来罚款和拘留

甚至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

一部你不知道的宫廷剧

没有结婚或者有女朋友为什么还要买玛卡电影?我尝试的消费者案例的精彩之处。

2020-03-08

提供材料:东城法院朝阳法院

海淀法院通州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策划/编辑:谢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