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片
林现任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检察官。
经过近16年的侦查,他扎根刑事检察一线14年,先后获得广东省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惠州市优秀公诉人、惠州市三八红旗手、“三击两建”大亚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8年被广东省检察院评为广东省检察院第二批业务带头人,两次荣立三等功。2019年担任公诉科科长期间,带领公诉科荣获“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维护公平正义,引导社会尊法守法,是我坚持的职责和职业价值追求。”16年来,林薛梅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初心,重视办理每一个案件,审查每一个证据,研究与案件有关的每一部法律、判例和政策,使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林热情地拜访了当事人。
“我很担心自己能力不足,从而导致错案。只有比别人勤奋,我的心才能踏实。”林薛梅经常这样说。
“薛梅的作品质量有保证,作品都交给她了。”这是大亚湾检察院对这位同志的普遍认识。
认真把关,维护公平正义
由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立场不同,关于办案意见存在诸多争议。作为检察官,要引导公安机关更全面地收集证据,尽量还原案件无限接近客观事实的事实,尽量给双方当事人一个他们都能接受的客观公正的回答。
2017年,在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中,因无直接证据,犯罪嫌疑人辩称“被害人发现时摔倒在地,被害人摔倒死亡”。然而,受害者的母亲无法面对女儿死亡的结果,坚持认为女儿是被故意杀害的。
面对争议,林非常谨慎,试图寻找更有力的证据来还原案件事实。经过反复分析,林终于找到了充分、有利的证据证明被害人的死因。在法庭上,她作为公诉人,通过明确的证据和分析,对被告人的无罪辩护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也对被害人家属的疑惑进行了明确的推理。最终法院决定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和量刑建议,被告人未上诉,被害人家属也接受了最终判决结果。
“案件不是小事。作为检察官,我们有责任用好手中的法律武器,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薛说。
多走一步,促进案件和解,实现双赢
检察官处理的不是案件,而是其他人的生活。比“以案办案”多走一步,也许生活会不一样。
在和解制度的尝试探索中,被害人救助制度并不完善。林发现,重伤案件的被害人因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比犯罪嫌疑人更渴望达成和解、获得赔偿,甚至威胁检察机关放人以获得赔偿。
林入户调查案
这个问题使她深感忧虑。为此,她撰写了《公诉阶段刑事和解在重伤案件中的适用研究》一文,对检察官处理重伤案件提出了明确建议:“重视案件的处理,不仅要考虑当事人是否达成和解,还要考虑被害人的康复以及犯罪嫌疑人在康复中发挥的实际作用。国家可以放弃惩罚,但不能放弃责任。帮助受害者是国家的责任。国家援助和刑事和解制度应该得到很好的利用。”2012年,本文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关理论研究征文活动优秀奖。2013年《刑事诉讼法》新增了当事人和解特别程序,明确规定了和解案件的范围、适用程序和处理依据。
“之后,我们没有遇到重伤受害者希望检察院放人的问题。”林薛梅如释重负地说:“这次事件让我深切感受到国家的民主法治在不断完善,我非常自豪和自豪能够参与和见证!”此后,她更加注重及时修复受害者受损的利益或及时提供司法救济。只要有利于当事人和解的因素,她都会不遗余力地推动和解,努力做到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对被害人有效赔偿,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
多想想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
作为一名女检察官,林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内心有一些女性温暖而柔软的视角。
“每个人都犯了错误,所以他们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然而,人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就像马拉松一样,一个成功的跑者可能一开始跑得不是最快的,但他一定是能克服障碍,坚持跑好的人……”每当被讯问时,林都会认真劝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耐心与父母沟通,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社会的温暖,点燃重返社会的信心。
2014年,林与未检办案组工作人员积极探索,建立了《关于大亚湾区有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侦查教育体系工作机制的联合意见》,调动全区力量做好未成年人帮教工作。
林还特别重视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案件要严厉打击,但发生在家庭关系中的案件要从合理法律的角度考虑,努力实现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
2017年办理新生儿母亲赵某某案件时,经检查发现,赵某某因突然生产、恐慌、遗弃被害人,主观恶性,事发后对被害人百般照顾;被害人极度依赖母亲赵某某,被害人父亲也理解其行为,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从轻处罚。
基于此,林决定召开“不起诉案件审查听证会”。最终,该案经检察委员会讨论,赵相对未被起诉。受害者的经济状况也得到充分考虑,他申请了司法援助,以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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