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新冠肺炎爆发以来,
口罩已经成为紧俏商品
主要药店基本缺货
但是朋友圈里的“货”越来越多
这种行为
可能已经涉嫌犯罪了!
在大药房很难找到掩护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温山市唐艺昕、健之佳等部分药店,了解到医用口罩仍供不应求。
健之佳销售人员
目前只有纱布口罩找不到货源,进不去货,不接受预约。有酒精、消毒剂等消毒产品。
朋友圈有“货”
但在各大药店没有口罩卖的情况下,大量来自微信业务的口罩在朋友圈销售,有的价格甚至在35元以上。一些网上销售平台频繁出现无照销售、涨价现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微信贩卖,违法!
医用口罩作为一种医疗用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因此,销售医用口罩不仅需要《营业执照》,还需要《二类医疗操作备案证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经营者还必须能够提供销售口罩的购买票据、供应商资质证明和产品资质证明。私自卖口罩是违法的!如果销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用口罩,是否合法销售?
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需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此外,他们必须有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和合格的储存仓库来操作医疗器械。
但是,个人无法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注册证。因此,即使这些医用口罩全部合格,个人也不能随意出售医用口罩。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个人违规操作医用口罩,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处理,法律后果是:
1、不构成犯罪的将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价值10000元以上的,并处罚款。
2.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哄抬物价的最高罚款是500万英镑
1月22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药品和防护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函》,提醒各相关经营者和医疗机构不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编造、传播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经营者违反上述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处以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口罩短缺可能要到3月底才能缓解
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口罩作为重要的防疫物资,引起了千家万户的关注。文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杨绍明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联系口罩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并向州内药品配送企业介绍。具体采购数量和价格由双方自行对接。两家口罩生产商打算在文山市投资生产口罩。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消毒产品短缺的情况已经逐渐缓解,但口罩短缺的情况依然严重,预计会持续到3月底。
如果广大市民发现有价格不公平的相关药品和防护用品,可以举报。电话:12315。
只要一线人员的防护服不脱,
不要出去聚聚!
不要摘下你的面具!
否则,所有一线战疫人员都将白活了!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