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簿公堂 宠物犬“打架”狗主人对簿公堂 “狗咬狗”咋赔

栏目:民生 2021-09-16 0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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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时“狗咬狗”怎么补偿?

《民法典》规定,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养犬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

如今,宠物狗越来越多,狗主人可以友好愉快地交流经验,但宠物狗不能。因此,经常发生狗打架受伤的情况。

狗咬人要求赔偿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实践中狗咬人要求赔偿的情况很少。

近日,我市红岗区两名市民在小区遛狗时,被两只宠物狗咬伤,大狗突然发疯,将小狗咬伤。业主因医药费发生争执,双方来到红岗区人民法院。

7月21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事件的起源

狗受伤索赔

这件事得从今年5月份开始。

家住红岗区的姜领着狗在小区里遛弯,碰巧遇到了也在遛狗的邻居何。

当何的狗经过时,江的大狗突然发疯了,咬了狗。

随后,何将小狗送到宠物医院治疗,费用约3000元。

事件发生后,双方一直在争论谁应该承担医疗费用。

经公安机关调解,矛盾未得到有效解决,小狗主人何某将姜某诉至法院。

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双方对抗强烈,矛盾突出。

为解决邻里纠纷,达到结案效果,法官决定先调解后诉讼。

法官分别召集当事人深入沟通,耐心讲解法律。一方面,姜解释说,如果饲养宠物对他人造成损害,宠物主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一方面向何解释养宠物需要牵绳,不牵绳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律师声明

狗惹上麻烦,人们承担责任

至于本案,有人认为是狗咬死了另一只狗,与狗主人无关,因为狗虽然有生命,却没有思想,狗咬人的行为不是人际行为,所以狗主人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但这种说法显然站不住脚。狗有自己的主人,主人有权饲养和管理它们。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一只狗有很强的领土意识,当另一只狗侵犯它的领土时,它会攻击另一只狗。如果双方都咬人,狗肯定会受伤。那么,如果狗的主人不赔偿呢?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黑龙江友都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关剑锋。

关说,在侵权行为中,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是一种特殊的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它是一种引起人的直接责任的间接侵权行为,其侵权行为是动物行为和人的行为的结合。

两只狗互相撕咬,如果一只狗受伤,另一只狗的主人可以协商赔偿。业主拒不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他人”包括给予他人的财产和他人饲养的动物。

在索赔过程中,首先要明确责任问题。

责任是侵权纠纷中最基本的问题。有必要确定谁有错,谁应该承担许多责任。

在动物侵权纠纷案件中,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意思是只要不是受害人或者第三人的故意和重大过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要承担赔偿。

具体到狗咬狗案件,一般来说要看双方业主是否履行管理责任,不履行责任的一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

其次,受害方可以起诉对方赔偿哪些费用?

对此,关表示,动物侵权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法律规定的原则是“不起诉、不理睬”,也就是说,原告起诉什么,法院都会判决,原告不要求被告赔偿,所以法院不能主动提出或者处理。

针对具体的赔偿项目,关表示,以下项目的费用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受伤宠物狗的医疗费用。这是因为侵权的直接费用是由狗的主人赔偿的。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的票据为准。如果法院划分责任比例,被告只需要按照自己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受伤的狗主人失去了时间。如果主人需要请假照顾受伤的狗,影响其工作,应提供请假证明、请假扣除的工资收入,或有证据证明狗确实需要主人请假照顾,这部分费用也可由被告主张。

交通费。确实,由于治疗宠物狗产生了一定的、必要的交通费,原告如果提供证据证明,可以向被告要求赔偿。

法官调解

新法律下的赔偿

据关律师介绍,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相关内容明确规定了动物损害赔偿责任。

其中,对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了延伸,明确的归责原则为被侵权人维权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的依据。

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关律师也进行了详细解释。

据了解,根据《民法典》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法律规定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以其规定为准。

在这起“狗咬狗”案件中,姜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客观上有过错。他没有照顾好他的狗,这导致了宠物狗咬人的情况。何应承担主要责任,并承担何的部分经济损失。

根据饲养动物造成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根据饲养动物的义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涉他人生活。

据了解,本案中,根据上述《民法典》的法律规定,涉案法官感情用事,学法从宽。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

最后,何同意减少他的申请量,姜也意识到自己管理宠物的不合适。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姜赔偿医疗费800元,当场履行。

文明养狗

让城市变得更好

徐先生告诉记者,他养了一只斗牛犬。如果遛狗时没有拴狗绳,狗在外出时可能会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刺激,可能会伤害到人或其他小动物。因此,他每次出门都会被用狗带拴着。

张女士告诉记者,狗没有牵绳很容易走失,最重要的是怕伤害到别人。如果有皮带,就有保证。

市民钱女士认为养宠物是有责任的。如果你不牵狗绳,狗过马路时可能会被车撞。

据记者了解,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将犬只带出家门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拴狗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疾病。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将使文明养犬“有法可依”,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规范饲养行为。

此外,《民法典》的这些规定突出了饲养动物的责任定位。

不管是养狗还是养其他动物,动物饲养者都要履行好管理责任,文明饲养,既不能伤害宠物,又要防止伤害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一些宠物狗主人忽视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导致了社会生活中的悲剧和麻烦。

希望爱狗人士能成为文明养狗人,养成遛狗、拴绳的好习惯,最大限度地防止悲剧发生。

晚报呼吁:文明养狗,从我做起,把绳牵好,管好狗,加一条“保险绳”,尊重保护他人。

文/图大庆晚报记者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