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军 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法治如何守正与创新 这场研讨会给出务实建议

栏目:科技 2021-09-15 23: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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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多新任务、新要求。面对时代浪潮,经济法治如何能正气创新?

5月22日,由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主办,郑州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河南文峰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二届“中原经济法治论坛”暨“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法治的坚持与创新”学术研讨会在郑州举行。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南京大学、南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省内外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务专家代表和新闻媒体100余人参加了论坛。

孙进

武汉大学竞争法和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进作了“平台企业垄断与数字竞争规制”的演讲。他表示,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存在现实中对包容审慎监管的曲解、对自律激励监管的忽视、反垄断监管与行业监管的隔离等现实问题。

宋亚辉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亚辉作了“个人信息私法保护模式的选择”的演讲。宋亚辉说,肯定确认模式的弊端在于法律逻辑与实践逻辑的偏差,行为规范模式容易出现过度监管和监管不足的双重风险。

黄樟岭

北京市杜衡律师事务所杜衡研究所所长张煌命令其律师以“衍生数据的法律属性分析及其预测结论”为题发表演讲。在他看来,衍生数据具有三个特征,即被动性、碎片化和单向价值。针对学者们对数据属性研究的看法,黄认为衍生资料的所有权属于数据主体,衍生信息的产权属于数据控制人。根据科斯定理,他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预测结论的所有权属于数据控制者的观点。

杨红俊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河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杨红俊教授作了《公共数据的所有权与利用》的演讲。杨红俊认为,应根据不同的数据属性采用不同的确认路径。公共数据不同于个人数据和商业数据,公共数据确认是保障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公共数据资源流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金融的保护和财税法治都有这些新变化

木映之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数字金融与财税法律保护”。这部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副主编苗作了题为《数字游戏:互联网异地配置风险的重新出现、识别与防范》的演讲。苗尹稚认为,基金配置具有基于数字价格变化的交易操作、基于数字处理软件的杠杆融资操作、基于数字盈亏波动的交易收益与风险三重特征。他认为,证券交易中的资金分配是一种带有商业实践色彩的特殊法律关系。

薛建兰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建兰作了“数字经济时代税收征管创新”的演讲。薛建兰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报道:“数字经济时代税收征管的特点、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应对挑战”。他认为,新时期税收征管的特点体现在涉税事项的交易隐蔽性、交易收入性质的变化、流动性高、征管主体关系的变化、征管模式的制度性和技术性。

天旭

河南中原金融控制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田续发表了题为《数字经济给商业交易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的演讲。田续指出,通过手机App签订合同具有高效、便捷业务等不可替代的优势,并指出以数字电文、电子合同形式订立的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并未脱离传统合同的范畴。他还指出,实践中存在当事人身份难以确定、格式条款面临诸多风险、电子合同的存储和检索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保护等诸多问题。

金乡爱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以“数字经济下的税法应对”为题进行了发言。她指出,数字经济只有小历史,没有大历史。随后她在《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中详细解释了2019年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并与美国、德国等国家的比重进行了对比。

坚持法治,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

王玉辉

主题讨论结束后,会议进入闭幕式,由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州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王玉辉教授主持。

王健

王健教授围绕本次大会的主题“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法治的坚持与创新”,从三个方面对本次大会作了总结发言。王健认为,本次会议主要讨论三个议题:一是平台经济反垄断的基本问题;二是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的交叉;第三,数据个人信息的多重法律保护。他指出,与会专家充分讨论了私法与公法的保护、产权的讨论以及涉及的数据分类问题,认为数据信息的产权依附于人格权,个人数据信息在使用中应脱敏。结合浙江省公共数据保护的实践,指出公共数据保护还存在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

达尼

随后,河南文峰律师事务所达尼律师致闭幕词。他表示,自2017年法学院与文峰律师事务所联合成立经济法研究中心以来,举办一系列论坛、讲座、沙龙的目的是理论联系实际,推动理论与实践的提升。

梁庆亚

郑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梁庆亚致闭幕词。梁庆亚表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不断催生新现象、新模式、新商业形态,对经济法治和法理提出新挑战,创造前所未有的机遇。面对数字经济的新问题,要坚持法治,创新治理模式,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

见习编辑:|审核:李震|总监: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