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4日,在美国皮奥利亚,章莹颖的父亲在法庭外用中文向媒体宣读了一份声明,母亲非常难过。
原谅还是不原谅,原谅多少,应由被害人或其继承人决定
2019年7月18日,中国学者访美章莹颖谋杀案的判决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关注。凶手克里斯滕森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因为陪审团的两名成员不愿意判处克里斯滕森死刑。2016年11月3日,在日本东京何西大学就读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的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陈世峰被判处20年监禁,而不是死刑。
国内很多人不赞成这两个案件的判决,当然也有人支持。例如在章莹颖案中,有人认为美国根据程序正义原则作出这样的判决是没有问题的。在江歌案中,很多人也从“废除死刑”的角度支持了日本法院的判决。但更多的人认为,这类杀人犯不判死刑,不能安慰死者,降低法律的威慑力。
这两个案件的判决看似应该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讨论,但其实人们也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待这两个判决。
在这两个案例的判决中,存在着经济学上所谓的“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是指一块土地没有明确的产权,人们过度使用而不维护,使得这块土地的价值不断消散。
就章莹颖而言,侵犯的是章莹颖的生命权。然而,最终,陪审团决定了凶手的命运。也就是说,章莹颖的个人正义已经通过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成为陪审团12名成员的“公地”。
就陪审团成员而言,他们对失去亲人的痛苦不承担责任,更重要的是,他们对判决不当不承担责任。
如果法官定了案,即使不受贿,如果犯了错,也会被追究责任,或者即使不追究责任,职业声誉也会受损。
但是成为陪审团成员是一次性的工作和集体决定。即使有些成员没有仔细权衡,外人也不知道他的责任,他们也不能追究他的责任。他们既没有名誉,也没有物质利益。
在美国经典电影《愤怒的人12》中,一位陪审团成员坚持说服其他成员谨慎对待此案,最终获得成功。这部电影经常被用来说明法治的胜利,但另一方面,电影中的公地悲剧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有些成员急着处理自己的私事,就想快点拿到案子回家。在他们看来,投入太多精力来维护法律原则和正义的“公地”是不经济的。
通过了解公地的悲剧,我们可以理解陪审团成员为章莹颖寻求正义的强烈动机。如果他们中的一些人是基于个人的价值观,比如被“社会亏待了凶手”、“凶手精神不正常”这样的说辞所说服,或者他们的本性更容易原谅他人,那么他们就可以忽略对公域价值的消耗,只满足个人的价值偏好。
这个问题在江歌案中也存在。政客们可以通过推动立法来赦免杀人犯来赢得选票,但却以牺牲受害者的正义为代价。
这并不是说宽恕的价值是错误的,而是说如果法律中存在宽恕的“公地”,宽恕就容易被滥用。
解决办法是法律应该更加尊重受害者的权利。
当加害人对被害人造成伤害时,被害人应当获得同样的“报复权”。如果受害者死亡,这项权利应由家庭成员、监护人和其他继承人继承。是否原谅,原谅多少,应由被害人或其继承人决定。
受害者及其权利继承人也可以原谅施暴者,但他们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自己承担代价,所以不是公地悲剧。因为宽恕的权利在于受害者,潜在的罪犯没有“公地悲剧”可利用。这样,法律的威慑力和个人的宽恕得到了恰当的结合。
克里斯滕森从未透露过遗体的下落,也从未向张的家人和的未婚夫说过“对不起”。据报道,克里斯滕森不怕死。听到法官没有判他死刑后,他的脸上露出了轻松的表情。可想而知,如果克里斯滕森需要向张的家人请求原谅,他的表现不会是这样的。克里斯滕森的表现表明,他在有意识地利用公地的悲剧。对此,不仅张的家人无能为力,就连审理此案的法官沙迪克也只能判处克里斯滕森无期徒刑,外加一些道德训诫。但是道德戒律会对像克里斯滕森这样的人产生影响吗?弥补章莹颖被侵犯的权利是没有意义的。
邓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