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只番鸭三次从不同的鸭舍被盗,每次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出售,最终被警方抓获!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院网站上公布了涉嫌盗窃的起诉书。盗窃嫌疑人李某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
李某某因盗窃于2020年9月24日被莆田市公安局程响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2021年1月13日被莆田市公安局程响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经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莆田市公安局程响分局逮捕。
此案由莆田市公安局程响分局调查。2021年3月16日,被告人李某某移送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法律,发现:
1.2021年1月3日4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南湖村清湖路沿线的一处鸭舍内,将被害人林某某的两只番鸭偷走。
2.同月4日4时许,李某某从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南湖村汕尾路一家鸭舍偷走石某某的两只番鸭。
3.同月12日4时许,李某某在仙游县盖圩镇湖班村路边的鸭舍内,从被害人黄某某处偷走2只番鸭。
李某某每次偷番鸭,都是在华亭镇以80元的价格卖出,共获利现金480元。
案发后经鉴定,6只被盗番鸭总价值1600元。
同月13日12时许,警方在仙游县XX镇XX村附近抓获李某某,当日从李某某处查获现金人民币及480元。李某某到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
网络映射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00元,数额较大。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人李某某认罪,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提起公诉的,请依法判处。
做这种偷别人财物的事
会受到惩罚的!
凡事不要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