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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石梅付正22号公告,拟征收梅县区射江镇宋鹏村、双溪村、共和村集体土地。详情如下。
石梅付正22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农民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征地范围:梅县区射江镇宋鹏村、双溪村、共和村。
二.土地征收现状:梅县区射江镇宋鹏村第一、第三经济合作社、双溪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共和村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3601公顷,其中农用地0.3506公顷、未利用地0.0095公顷、村民住宅0处。
三.征收目的:城市建设用地。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农业领域综合地价征收的公告》执行;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地上部分暂按《关于调整梅州市梅县区土地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补充调整梅县区土地征收部分补偿标准项目的通知》执行,并承诺在梅县区人民政府公布新的补偿标准后实施差额补偿。
动词 社会保障:按照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梅州市梅县区2021年第十一批城市建设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
不及物动词本公告期限为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请于本公告期满后30日内到梅州市梅县区射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内向梅州市梅县区射江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8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