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朴思虎负责7年前未成功的mv和相册制作,将赔偿制作公司3亿韩元。
7日,大法院第二庭判决朴思厚及原经纪公司赔偿A制作公司2.7亿韩元及迟延赔偿金。2012年9月,A公司签约制作mv和画报集,朴思厚为主角。
但同年10月,朴思厚拒绝了原片拍摄。之后,朴思虎作为2013年2月强奸事件的嫌疑人被调查,无法拍摄。对此,A公司表示,朴思虎因涉嫌强奸罪被起诉,因此生产计划泡汤,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一审朴思虎胜诉,但二审法院判决:“由于朴思虎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制作作品的理由消失了,也就没有必要再拍摄作品了。因此,按照一般社会观念,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视为因朴槿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需赔偿2.7亿韩元。”
大法院也认为朴思虎负有责任,决定向A公司支付2.7亿韩元的迟延赔偿,共计3亿韩元。另一方面,朴思厚所在的经纪公司表示:“虽然事情发生在前经纪公司,有些尴尬,但它会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