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臣 局长与黑社会组织成员称兄道弟…

栏目:教育 2021-11-25 22: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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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情况

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星辰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近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委派,乌兰察布市纪委对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星辰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星辰违反政治纪律,面临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办理红白喜事和庆典活动中,大榭收受礼品并趁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隐瞒个人事项的;违反群众纪律,与黑社会组织成员关系密切,充当恶势力的“保护伞”;贿赂;贿赂;玩忽职守;巨额家庭财产的来源不明。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刘星辰严重背离了自己最初的使命,丧失了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违法乱纪,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党的十八大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通辽市纪委常委会审查,报通辽市委批准,决定开除刘星辰党籍;通辽市监察委员会给予他开除公职处分;收集他们的纪律收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第二部分

《说集》

今日案例:书记与黑社会组织成员互称兄弟朋友,严重违反群众纪律

“违反群众纪律,与黑社会组织成员私交密切,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5月13日,通辽市纪委监委通报披露了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星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不良行为。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刘星辰本应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却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充当了恶势力的“保护伞”。他的调查显示了党纪国法的威慑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利用宗族或者恶势力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开除党籍或者留党。遵守惩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对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通过撤销党内职务予以严惩,体现了党中央扫黑除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心。

涉及黑人的腐败是最“黑”和“恶”的腐败之一。从查处的基层腐败案件来看,很多都与恶势力有关。比如有的不仅不依法履职,还打击黑恶势力。反而与黑社会组织头目长期接触并收受贿赂,纵容黑社会组织在街道辖区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和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农村,欺压百姓;他们中的一些人与非法企业主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对妨碍公务、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失控,导致企业主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行为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噬了群众的获得感,挥霍了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党中央要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要扫黑除恶,又要把反腐败斗争与基层“放飞苍蝇”结合起来,深挖恶势力的“保护伞”,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除了千方百计,只有彻底摧毁恶势力的“保护伞”,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恶势力卷土重来。

第三部分

暴露;揭露

天津报道了四个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为进一步从政治上推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改,加强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落实《关于解决持续困扰基层单位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提供坚强作风保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效,天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静海区良头镇党委书记薛;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树国;邓军喜,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市长王永生推动违规别墅检查整改不力问题。2017年5月至2019年6月,该镇孙庄子村两栋违规别墅施工期间,邓军喜和镇综合执法大队仅于2017年11月向别墅施工方下达停工通知书,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导致违规别墅失控问题。2019年6月,静海区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开展了违规别墅检查整治,同时启动专项检查工作。该镇对上级的工作部署要求没有深入研究,对违规别墅的处理不够重视。邓军喜被分配负责相关工作后,并没有掌握工作情况。邓军喜对上级的部署和镇党委的工作安排置若罔闻,不研究措施,不开展调查,仅凭上述两个项目负责人的单方声明,就将违规别墅列为村民自用,并以良头镇政府的名义上报未经核实的数据。上级机关发现这个问题后,要求开展调查工作。邓军喜未能及时落实工作要求。直到2019年8月才安排镇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调查。调查中存在无执法合格人员参与、部分讯问笔录虚假等执法违法行为。邓军喜在向检查组提供工作材料时,向区委检查组报告了虚假的建筑协议、产权证和会议纪要,干扰了检查工作。薛、在非法别墅清查整治工作中,未能落实“剧场制、大副”的要求,未能做好本职工作,未能落实管理非法领地的责任。副市长王永生作为包村镇干部,在包村未能履行教育、指导、监督、管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别墅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李树国和王永生还有其他纪律问题。2019年10月,薛受到训诫,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邓军喜被开除党籍和政务职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大过处分。

武清区草子里镇原党委书记邢国顺、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韩志军、原党委副书记郭宝良未能推动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2-3月,武清区通过防控指挥命令、视频会议、工作提示等方式安排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明确指出要牢固树立主动服务意识,严禁以检查服务、第三方服务等名义向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要求各镇街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曹子里镇通过会议落实,仅在镇党委会议上传达了上述要求,未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安排落实措施,仅明确郭宝亮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郭宝亮对自查整改工作不够重视。未组织自查整改,向区防控指挥部报告不存在相关收费问题,并向邢国顺、韩志军口头报告。邢国顺、韩志军未对相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也未提出相关意见。截至3月17日,该镇68家申请复工的企业共向鉴定机构支付了15.64万元,被媒体曝光,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3月,邢国顺、韩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开除处分,郭宝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严重处分。2020年4月,郭宝亮被免职。

河北区建昌道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冯等人失职,违规发放困难补助。2010年,河北区建昌道街道富巧里社区居民王某某遇到了时任建昌道街道城管科副科长朱福海,遇到了时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冯、时任社区工作科科长何慧兰、时任副科长、9级员工刘。2011年9月,朱福海担任驻村科长后,王向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朱福海明知王的收入不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但仍对其进行了审核,并于同年11月经冯批准通过了此项申请。2014年,冯接到举报,称王某家庭违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经调查,情况属实,但仍未停止。由何慧兰、、刘负责低保时,明知王某家庭收入不符合低保标准,但仍未提出异议,继续向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011年11月至2018年9月,王某家庭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困难补助共计13.5万元。2020年1月,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4月,朱福海、何慧兰、、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滨海新区商务委商务服务部调研员王保红、副主任科员张莉在办理举报案件工作中未履行职责。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原天津市商务委向原滨海新区商务委交办案件389件,要求原滨海新区商务委依法协调处理。截至2019年11月,该单位业务服务部作为负责汽车行业执法检查的职能处室,仅处置107起,造成群众多次举报的某汽车贸易公司、某汽车销售公司销售过程中的欺诈、强迫交易等涉恶问题未及时查处,造成不良影响。其间,王保红主持部门工作,责任心不强,推动案件办理不力,漠视群众利益,并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负责调研报告具体工作的副局长张莉,工作作风慢,办案效率低,负直接责任。2019年12月,王保红和张莉在党内受到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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