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我国第27个“碘缺乏病防治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的主题是“让我们团结一心抗击疫情,科学补碘保健康”。旨在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使公众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做好科学补碘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认可和支持。为此,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八条提示。
第一,购盐问题。买盐要在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食品店购买预包装盐。不要购买散装盐、工业盐或没有标签的盐。
二、食盐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盐包装上应标明生产日期。根据《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签通则》,食用盐可免于标注保质期,但碘盐是指食用盐中添加了碘增强剂的盐,碘盐要标注保质期。
Iii .碘盐标签。购买碘盐的重点是包装上标注的碘含量。建议购买符合30毫克/公斤或我省执行的碘含量标准的盐包装上标注的碘盐。
四、食盐不加碘。因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消费者,请在医生指导下选择碘盐。建议在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公布的销售网点有食用碘盐提示的超市或食品店购买。购买时,注意包装上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
5.购买低钠盐。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盐》GB 2721—2015,低钠盐的包装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高温作业人员、体力劳动强度大的作业人员、肾功能不全人群和服用降压药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合高钾摄入的人群应慎用。”购买低钠盐的消费者应在提示的指导下购买和消费。没有明确说明,请勿购买低钠盐。
六、碘盐的使用。食盐加碘是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长期供应碘盐的综合防治措施。碘缺乏危害是指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以及环境碘缺乏和公民碘摄入不足对儿童智力发育的潜在损害。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盐中的碘含量,可以在食盐中添加三种碘增强剂,碘酸钾、碘化钾和海藻碘。由于碘强化剂容易流失,建议遵循碘盐包装上标注的储存方法,烹饪时建议蔬菜炒熟后放盐,防止碘流失。
七、盐的摄入。根据《贵州省国家营养计划实施方案》,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控制在8克以下。
八、非法盐举报。购盐时发现碘盐、非碘盐、低钠盐等盐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碘盐包装上未标注“未加碘”字样,经营者未作消费提示;发现低钠盐包装上没有标注提示;发现销售散装盐、无标签盐的;如发现用工业盐等非盐制假盐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直接拨打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