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实习生纪丹丹,滚动/文
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江西省检察院办理的李贪污案入选。
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基建资金9400万元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李利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职务便利,管理全县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与该单位副县长、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主任许等一起。,他利用此前的审批手续,私自开具转账支票并加盖假印章,并制作假银行对账单,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共计9400万元。
除了李、许赌博挥霍一空,以及同案犯分得赃款外,其余赃款均归李所有。
用偷来的钱办理移民手续,购买房产
李用上述款项中的240万元为自己及家人办理了移民新加坡手续,并在新加坡购置了房产;上述赃款中的人民币2700万元由新加坡中央人民币汇款服务私人有限公司兑换成新加坡元,转入我妻子在新加坡uob的个人账户。
李夫妇用转入个人账户的新加坡元购买房产并进行投资。除投资150万新加坡元外,其余均被新加坡警方查封扣押,共计540多万新加坡元。
主时间轴
2011年1月29日,李逃往新加坡。
2011年2月13日,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李提起公诉。
2011年2月16日,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决定逮捕李。
2011年2月23日,公安部要求国际刑警组织向李发出红色通缉令,并向新加坡国际刑警组织发出调查函。
2011年3月初,新加坡警方逮捕了李。随后,新加坡法院发出冻结令,冻结李夫妇转移至新加坡的涉案财产。
2012年9月,新加坡总检察长办公室指控李犯有三项“不诚实盗窃赃物”罪。
2013年3月6日,红通知发布一年后,李无法到庭,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没收李的违法所得。
2013年8月15日,新加坡法院认定对李的所有指控罪名成立,判处其15个月监禁。
2015年1月,新加坡移民局做出决定,取消李一家四口在新加坡的永久居留权。
2015年2月2日,李主动上书请求回国投案自首。
2015年3月3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认定李涉嫌重大腐败犯罪。他在逃离新加坡后被通缉,一年后未能出庭。现有证据可以证明,被新加坡警方扣押的李夫妇名下财产共计540多万新加坡元,均为李的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相关人员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没收裁定生效。
2015年5月9日,李被遣返回国,同日被捕。
2015年12月30日,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对李犯贪污罪提起公诉。
2016年6月29日,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将扣押的李夫妇名下涉及540多万新加坡元的财产全部返还中国。
2017年1月23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除同案犯许等人已追缴的赃款,并按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没收赃款,继续追缴剩余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