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者 “上访者之死”案宣判 被告人最高获刑14年 不是什么事都能上访解决的

栏目:科技 2021-10-07 23: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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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江西省上州市信访人陈玉先死亡案的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和3至14年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牛莉、苏日立格、牛铁光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

2017年,江西省上犹县61岁的陈玉先上访时,被面试官威胁、拘留、捆绑、殴打,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8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陈玉先符合他人用钝性外力反复作用于头部、颈部、躯干,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要求。

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北京警方逮捕了12名主要嫌疑人。2020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19日作出刑事判决,12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上14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牛某、苏某、牛某等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他人、作恶多端,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同时,一审判决还披露了牛某、苏某、牛某作为恶势力团伙实施的两起违法事实。

实际上,征地拆迁项目实施过程中更容易发生上访事件,我们在实际生活中也经常会遇到一些想通过上访解决征地拆迁问题的当事人。前几天有一方咨询凯诺律师,说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没有和拆迁方签订协议,然后强行拆迁。我可以去请愿吗?上访能解决我现在的问题吗?

针对这个问题,凯诺律师可以告诉大家,我们不建议当事人上访。虽然上访是维权的方式,是缓解社会矛盾的手段,但上访并不能直观、简单地解决当事人遇到的问题。更不可能直接取代司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权威,也有可能错失通过上访维权的机会。

而且,在实践中,被拆迁人遇到的问题通常是拆迁补偿不合理、征收程序违法、评估报告存在漏洞、补偿执行和支付延误、安置房屋交付延误、村委会侵占补偿等,一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另外,我们也要知道,在已经启动法律程序维权的情况下,如果再去上访,往往会被拒之门外,相关部门往往会不予处理。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通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已经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方式进行了维权。,信访机关将不再受理被拆迁人的问题。

此外,除了被拒绝之外,请愿者还可能遇到人身安全受到侵犯的风险,例如陈玉先事件或行政拘留,例如凯诺律师以前代理的一个案件。

安徽王先生因当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极不合理,不同意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方因急于完成征收工作,将包括王先生在内的11名被征收人的耕田强行平整。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先生等人决定采取法律措施,随后通过网络联系了拆迁律师集团代理此案。

然而,在维权期间,拆迁律师突然接到其他当事人的电话,称包括王先生在内的四人已被行政拘留。询问后得知,公安局以王先生等人的名义,以低赔偿标准向县、市、省上访,后又向北京市国家信访局上访。他们认为王先生等人的行为扰乱了单位的秩序。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他们决定对王先生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和10日。

后来律师对此提起诉讼,公安局则被迫与王先生等人联系,与其协商赔偿和精神慰藉。

因此,凯诺律师应该提醒大家不要盲目上访,要冷静处理问题,要用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什么方法最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且要了解自己的心理。

因此,建议与信访相比,走法律途径是被拆迁人解决根本问题的唯一选择。我们应该知道,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给受害者提供更好的维权渠道。只要拆迁方存在违法行为,律师就会发现其违法漏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