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公平、公正、有序,促进依法治教,桂林市教育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纪律的通知》,要求今年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的规范性进行一次自查,并将中等职业学校、初中纳入自查范围。
不具备办学资格的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前几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中,过度接受发送录取通知书的能力,甚至通过联合教育或“委托”的方式,屡见不鲜。对此,《通知》明确规定,招生资格要严格审查,未经审查不合格的学校不得招生。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教育教学活动。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学校和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等职业分支机构、学校,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调整布局,优化往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数量由40所调整为24所。根据有关通知要求,今年我市将严格遵循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比例大致相等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情况,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促进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实行“阳光招生”,严禁封杀学生
为了抢生源,个别学校对中职学校的学生进行封杀和保护也是普遍现象。《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义务,实行“阳光招生”。要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在桂林市教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做到详细、准确、及时公示。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阻挠、截留、拖延发放全市统一制作的《2021年桂林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南》。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招生简章是我市初中毕业生和家长准确了解招生政策、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的主要渠道,各初中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招生简章按时分发给每一位初中毕业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截留、回收。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及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向招生学校及相关人员提供学生信息。同时,初中要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家长会议,组织毕业班学生按要求学习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政策。严禁初中或教师干预学生志愿活动。
禁止有偿招生,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部分招生学校为完成招生任务,向来源学校支付“推荐费”、“介绍费”等费用进行有偿招生。也有学生学校或教师买卖学生,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某种资金或实物。这些都是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乱象。
通知要求,各初中要针对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及早防范、有效解决。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学校校长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禁招生学校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学生所在学校和教职工收受招生单位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全程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招生送教的监督工作。目前已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初中认真组织招生工作人员、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开展自查自纠。市教育局和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和市直属初中的学生招录和投递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向全市通报。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暗访力度,对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降低受聘岗位等级、取消职称评审晋升资格等。这取决于案件的严重程度。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