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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人贩子,相信很多人都恨得咬牙切齿。
这些人贩子屡禁不止,不知道毁了多少家庭,毁了多少孩子。
如今,孩子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倾其一生培养他们。
突然,孩子被拐跑了,没有人能解释清楚这种痛苦。
有人说,对于这些人贩子来说,不是一定要毫不留情的抓住他们,而是要做他们的榜样。
否则,很难阻止这样的行为发生。孩子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命运。
那么在古代,如何对付人贩子呢?
在中国古代,人口贩卖被称为“轻微贩卖”。
从汉朝开始,法律明文规定就是大罪。然而,由于利润巨大,这种生意已经被人们做了几千年。
《史记》中有许多贩卖人口的记载。
在汉代,拐卖与盗掘、盗杀、盗墓等重大犯罪一起被提及。
后世的立法基本都是用这种规定,只是刑罚不同。
唐律规定:“民贩皆奴,扭曲;对作曲家来说,它绵延3000英里。妻妾所生者,服事三年。”
《元史·刑法志》载:官吏、百姓“犯强盗贼、伪造宝钞、卖民略、放火冢、犯强奸罪等死罪”,一律移交我部处置。
在文明程度不高的元朝,稍微卖人就是十恶不赦的罪行,就像制造假币、挖墓、放火一样。
明清时期,朝廷对人贩子进行了较为完善的立法和打击,但刑罚有所减轻。
根据大明的法律,“一个总的计划是引诱一个好人成为奴婢,一个妻子和嫔妃的后代,一百三年的工作人员”。如果被贩卖者是奴婢,犯罪会减少。
万历时期,法律发生了变化:凡是设置策略引诱好人,拐卖好人家孩子的,无论交易成功与否,都必须送去当兵。
一个惯犯,在街上游行了一个月,把自己放逐出军队,自己死了,他的后代接手。
然而,对于那些故意伤害儿童的人贩子来说,一旦发现他们被处死,就没有他们的余地了。
在明朝,有一种罪行叫做“砍砍”。
通俗地说,故意残害儿童罪在当时是非常严重的。
一旦发现罪犯,是凌迟抓住他,然后等待他,主犯和从犯都犯了同样的罪。
在清朝,就发生过这样的案件,当时罪犯已经70多岁了。
但是,当时的嘉庆皇帝仍然没有松口,下令在一年内处死他。我们可以看到嘉庆有多恨这些人渣。
安徽人张良弼,五十多岁时迷上了巫术。他相信吸女婴的本质可以延年益寿。
16年间,16名女孩被杀。
有女孩发现,老张曼良碧经常带小伙伴回家,向大人报备。
大人立刻想到了“取阴补阳”,于是就向官府举报了张良弼。
张良碧解释犯罪细节:绑架女孩后,将毒品吹进女孩鼻孔。
女孩昏迷后,张良碧将一根银管插入女孩的生殖器,将“精华”吸收了好几天或十天。
之后,女孩被送回家中,没有死亡。
这些人中只有5人侥幸活了下来,其中一人终身残疾,另外11人相继死亡。
嘉庆十六年十二月初六,皇帝下令:“张良弼吸女婴精,前后有十六人。
11个女孩被杀,1个被抛弃,真的很恶毒。这个人形野兽是钱洁在400英里外传下来的。
接到这个目的后,我会先以正确的方式展示罪犯,并传递16个亲戚四处看看,以快速的心来表达公众的愤怒...也就是说,我会在适当的时候被处死。"
几代人以来,拐卖妇女儿童的人都在地狱里付出代价。这种罪行不仅伤害了受害者自己,也给他们的家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创伤。
一些罪犯被上帝激怒了,这是令人发指的,可以说是不道德和不人道的动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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