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制度如何适用?
不同意亲子关系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吗?
协议离婚是否需要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松懈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精髓!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建立良好的家风,并写进法典
为了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首次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写入法典。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又一重要体现。建立良好的家风并写入法典,体现了立法者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对道德伦理规则的尊重,有利于鼓励和促进人们培养家风,提升整体社会风气。
新增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法定范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是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是家庭成员。
告知严重疾病的新义务
结婚登记前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因胁迫而修改结婚申请
婚姻无效的起点。
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
维护婚姻家庭稳定。
离婚法律新形势
有效防止一方恶意拖延。
添加夫妻日常家务代理权限
平衡夫妻利益,保护交易对手。
新夫妻债务“共债共签”条款
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增加“其他劳动报酬”和“投资收益”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并就抚养子女、处理财产和债务等事项达成共识。
婚姻期限的新划分
共有财产的两种情况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出现了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婚姻关系期间共同财产的两种新情况,即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一方有法律义务赡养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医疗的人,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对亲子关系的新异议
提起诉讼的规定
新增加的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采用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下儿童的原则
新增加的夫妻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财产分割时,可以分割或者分割一方
新的离婚损害赔偿条款得到完全保留
无过错方的权益
离婚时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财产的分配更加公平
这意味着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法院可以根据这一原则决定少给错方财产,以惩罚婚姻中的错方,充分照顾和保护无过错方的权利。
加强对收养相关规定的保护
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收养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没有孩子或者只有一个孩子;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医学上没有不应该采用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5.至少30岁。此外,配偶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周岁以上。
此外,与收养法相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收养的规定有以下变化:一是收养人数发生变化,即无子女的收养人最多允许收养两个子女。第二,被收养人年龄的变化。原来的收养法规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收养,现在统一改为未成年人。三是增加了收养人的条件,即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收养法》规定,收养工作应当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也明确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