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是由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徽省政府、国防科技局、教育部共同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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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进化
一个
王牌专业人员
2
省级特色专业:生物技术、口腔医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卫生检验检疫、公用事业管理、麻醉学等。
国家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与理论、电力电子与输电、农产品加工与贮藏工程
招生章程
三
合肥工业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简称共工大学;英文译名为合肥工业大学,英文缩写为HFUT。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本科院校、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国防科工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采用“合肥工业大学”和“合肥工业大学”名称,具有独立招生机构代码,招生时单独录取。考生要分别填写自己的志愿,占两个机构的志愿。毕业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证书类型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学校分为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合肥校区-屯溪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合肥校区-崔飞湖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丹霞路485号;宣城校区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循化路301号。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主管校长为副主任,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术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建议;审批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原则;监督检查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室是学校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各省重点扶持政策等因素,确定编制源计划的原则和方法,最终确定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按省份和专业的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机构的公告为准。
2020年学校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8200人,其中合肥校区5700人,宣城校区2500人。
第九条学校预约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1%,主要用于各省生源质量控制和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使用预留方案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个别省份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将招募志愿者。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章入学考试和考试
第十一条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学校和学院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合肥校区、宣城校区有招生计划,招生院校有独立代码。考生应单独填写志愿。单独录取。两个校区不能互相转专业。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换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根据各省模拟情况调整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学校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国家奖励政策,不承认地方政策奖励的学校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除教育部有关政策外确定。但同一候选人遇到多个加分项的,只取最高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学校认可各省备案规则,根据考生备案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配专业,专业志愿无差异。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相关科目分数高的优先录取。对于非综合改革省份,相对学科成绩依次比较: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对于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我校提前公布的2020年综合改革省份拟招生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执行,同等条件下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已入档考生的专业志愿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进入江苏省档案的考生按成绩前的分数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及其所录专业。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等级必须为“双B”及以上,不得加分。档案中成绩相同者,将与其物理或历史科目进行对比,成绩较高者优先;水平相同的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进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的考生实行“1:1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已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对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省考生按照各省市相关规定报考档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并取得2020年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资格的考生,色盲、弱能者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执行学生出生省份的备案规则和录取办法;如果省内没有明确规定,学校将根据综合分进行评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省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条通过校考并通过阳光高考平台认证的考生,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国家预科生均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华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招生;内地西藏、新疆班高中毕业生招生,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对于集中连片地区有特殊困难参加国家统考的考生招生,按国家和原籍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印尼语仅限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不限。
第二十三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广告专业需要美术基础,但不需要尝试。其中,建筑学和城乡规划学的学制为五年。
前几年录取的24名学生与当年录取的学生同等对待。没有性别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按招生专业实施招生不分具体专业。入学一年后,根据专业志愿者、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及学校相关规定,在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学校创新实验班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学术精英和行业领军人才为目标。招生专业为学校国家一级专业,将在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选定。学生入学后,学籍将由原专业转入创新实验班相关专业。
第二十七条经贸类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列入计划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加各省第一批招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这个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学校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开展2+2学生联合培养计划。招生专业位于宣城校区,分别为交通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入学后,我主修俄语作为外语。
第二十九条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被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起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加各类本科招生培训、公示和录取。未提供省级招生部门电子档案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十二条考生可通过电话向省招生部门或学校招生办查询录取结果,或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开学后,学校会重新审核所有新生的入学资格。对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并向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补偿等形式的资助。同时,在新生注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都能获得不同形式的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合肥工业大学每学年根据学生实际学分和报名费统一结算学费,每学年开始报名前按照学年制标准提前领取学费。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的金额为准。住宿费四人1200元/年,六人8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