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获悉,日前,经省人民检察院交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中共长乐市委原副书记、长乐市人民政府原市长王松提起公诉。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承接旧建筑项目拆迁、征地土地交接、土地用途变更、土地租赁收回、政府补助等。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610.2681万元,数额特殊。
王松
王松简历
1984.09-1988.07,大学政法学院政治学专业学生;
1988年7月至1993年2月,任武警指挥学校政法教研室教师;
1993.02 ~ 1996.03福州市委政法委委员;
1996.03 ~ 1996.09福州市委政法委案件监督协调处副处长;
1996.09 ~ 1998.01福州市鼓楼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8.01 ~ 2002.05福州市鼓楼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温泉公园管理处处长;
2002.05 ~ 2010.03福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0.03 ~ 2013.09福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3.09 ~ 2014.01长乐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
2014.01长乐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16.05涉嫌严重违纪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