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担保贷款模式下,银行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质,前提条件应该是借款人有一定的行业,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没有不良贷款。
想参与君。
信贷经理和审批经理本应在贷前调查中发挥关键作用,但他们未能履行职责,为非法信贷开了绿灯,最终导致银行遭受重大财务损失。
近日,裁判文书网进一步披露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1.09亿元贷款诈骗案详情。除了借款人利用5个联合保险方案成功诈骗银行贷款外,该行营业部信贷部客户经理、信贷部审批人在这起贷款诈骗案件中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联合担保贷款模式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案件具体经过如下。
2016年,被告人熊某英在经营邵阳湘慈竹木建材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过程中资金紧张,恰在此时,熊某英从他人处得知华融湘江银行有“五户联保”贷款模式支持企业,于是向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申请贷款。
熊某英以湖南省瓷业公司为担保,获得“五户联合担保”贷款资金,作为湖南省瓷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她通过“五户联合担保”的方式向亲戚朋友、湖南瓷都公司员工、湖南瓷都竹木建材市场经营户向华融湘江银行借款,贷款本息由熊某英负责偿还。
熊某英的亲友、湘瓷公司员工、湘瓷竹木市场经营户因感情或工作关系同意熊某英的请求,并提供了借款所需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熊某英安排湖南瓷业公司总经理谢某具体负责贷款的落实,并安排公司员工伪造贷款所需的湖南瓷业竹木市场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购销合同,编造房地产、汽车资产、银行流水等申请材料。
2016年6月30日,华融湘江邵阳分公司以8000万元授信额度为湘慈公司第一批贷款提供担保。完成授信后,熊某英安排谢某等人整理10组49人的贷款资料,并安排真实经营户回避,并安排人冒充经营户,配合华融湘江邵阳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市场门面调查核实身份等贷款资料,进而骗取贷款共计7800万元。
2017年11月3日,华融湘江邵阳分公司为湘慈公司担保的第二批贷款发放授信额度1.2亿元。在完成授信后,熊某英安排谢某等人整理了10组25人的贷款资料,随后共骗取贷款3100万元。未结清贷款共计35笔,逾期金额合计4583.65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熊某英、谢某骗取贷款1.09亿元。
银行员工不尽职,有偏见
在这起重大贷款诈骗案中,华融湘江邵阳分行信贷经理胡某、信贷部审批人张某芳均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熊某英于2016年向分行提交贷款申请后,分行经调查认为熊某英的香词公司符合贷款资格,遂安排胡某、张某芳办理贷款业务。
这时,问题出现了。在上报贷款信息的过程中,胡明知信息不实,部分工作人员不符合放款条件,但仍将虚假贷款信息上报分行审批。判决书显示,1.09亿元贷款中,胡办理8300万元,其中2025.06万元为逾期未还贷款。
作为信贷部门的审批人,张默芳主要负责湖南瓷竹木市场5笔联合担保模式贷款的审批工作。出于对同为湖南省瓷业公司总经理的老同学谢某的信任,张默芳没有对贷款户的身份进行详细调查,他听了信了,只有在老同学的保证下,贷款才通过审批。
就这样,熊某英成功从银行拿到了贷款。事后,熊某英感谢胡某在发放贷款方面的帮助,给胡某发了10万元。毕竟这是非法的利益交换,拿到这10万元的胡肯定是吓怕了不敢用。
2018年3月,分行发现熊某英贷款逾期,胡怕出事,通过朋友将10万元还给了熊某英。
向江军评论:联合担保贷款模式虽然解决了部分借款人的融资难题,但风险极高。特别是在商铺经营者中,联保小组成员之间由于善良或老乡关系,缺乏监督机制,使得个别人员很容易操纵贷款,也存在多个联保人的贷款被一人使用,导致贷款风险增加的情况。
向江军认为,在联合担保贷款模式下,银行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质,要以借款人有一定的行业、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无不良贷款为前提。同时,加强贷款跟踪管理,充分利用银行网点分布密集的优势,加强对联合担保团队成员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的跟踪排查,防范贷款风险。
会议的议程更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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