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某小学家长反映,该校呼吁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鲜奶进校园”,并“倡导”家长为孩子订购当地一家公司生产的鲜奶。临汾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振兴当地乳业,该局确实联合教育局下发了相关文件,但此事是自愿的,并非强制购买。12月5日,举报情况的家长表示,学校通知因反对暂停活动,稍后会给家长退款。
振兴奶业、扶贫的思路是好的,通过牛奶改善孩子体质的思路也是对的,但要想两者结合,需要注意方式方法。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宣传“鲜奶进校园”,恐怕不会振兴乳业,也有违规嫌疑,注定近在咫尺。
虽然红头文件强调“特别尊重学生的意愿和选择”,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学生自愿喝牛奶,但在实践中难免会走样。就像家长说的,不是强制的,但是老师看的时候,谁敢不买?此外,没有其他品牌可供选择,只有文件中要求的产品。这样,志愿就变成了“被志愿”,活动就变了味。
在杜绝商业广告和活动进校园的背景下,以红头文件形式宣传“鲜奶进校园”,涉嫌顶风作案。去年10月,教育部专门发文,要求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和活动未经批准进入中小学、幼儿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日常监管,切实减少各类与学校教书育人无关的活动,确保学校净土。
以两部门的文件来看,临汾“鲜牛奶进校园”活动可以算是“获批”,但与学校教书育人关系不大,公益性不足,给学生家长增加了额外负担,明显违反了教育部的禁令。作为联合出版部门之一的当地教育局没有保留支票,而是涉嫌失职。
事实上,“鲜牛奶进校园”活动是否应该进校园,是否与教育部的禁令相冲突,应该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解释,而不是由牵头出版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解释。农业农村部门要考虑振兴奶业是可以理解的,但教育部门也要负责任、负责任、尽职尽责。
振兴乳业不能靠红头文件,更不能靠“进校园”。此次“鲜牛奶进校园”活动,不仅涉嫌违反教育部禁令,还涉嫌地方保护主义和不正当竞争。校园是一片净土,容纳不了太多的活动,更何况是有“私货”的活动。
目前随着监管的收紧,商业广告和活动越来越难进入校园,这是大众乐于看到的。但也要警惕那些带有身份和背景的商业广告和活动,借助行政力量合法侵入校园。如果你不负责保持土壤,就要追究责任;否则,类似的现象将很难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