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城镇和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首先,关于大选的时间
中国城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于2021年7月至12月进行。
2021年11月1日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作为年满18周岁选民的计算时间。11月1日至5日举行投票,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选举。各区、乡的具体投票日期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下一届乡镇人大第一次会议将于2021年11月召开,下一届区人大第一次会议将于12月底前召开,选举下一届同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二、关于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我市各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各乡镇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增加5%。
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每个选区每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应该大致相等。
三、关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
我市下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00万人口以下的35人;人口超过100万的有45人。
四、关于代表选举的组织领导
代表选举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法对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就选民、选民资格审查、选举公示等事项提出意见。各区、乡应当成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依法做好相关工作。